《經濟通通訊社記者林雯婕3日上海專電》中證監上周五(8月31日)發布《上交所與倫
交所市場互聯互通存託憑證業務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終於將滬倫通提上日程。
滬倫通指的是上交所與倫交所之間的互聯互通機制,符合條件的兩地上市公司可以按照對方
市場的法律法規發行存託憑證(DR),並在對方市場上市買賣。同時,經過存託憑證與根底證
券之間的跨境轉換機制布置,完成兩地市場的互聯互通。
滬倫通包括東、西兩個業務方向。東向業務是指倫交所上市公司在上交所掛牌中國存託憑證
(CDR)。西向業務是指A股上市公司在倫交所掛牌全球存託憑證(GDR)。為穩妥起步,
DR的根底證券僅限於股票,東向業務暫不允許倫交所上市公司在中國境內市場經過新增股份發
行CDR的方式直接融資。
同時,滬倫通東西雙向業務都允許DR與根底股票按既定比例相互轉換,這是滬倫通完成兩
地市場互聯互通的次要方式,有利於市場自主調理DR供需,堅持DR與根底股票的價錢聯動。
與此前港股通不同的是,滬倫通是將對方市場的股票轉換成DR到本地市場掛牌買賣,「產品」
跨境,但投資者仍在本地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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