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新華通訊頻媒(00309)公布,於今年1月28日,公司
及公司直接全資附屬公司新華通訊頻媒於區域法院向前聯席主席、前執行董事兼前行政總裁陳振
和(作為第一被告人)、公司前執行董事兼企業管治委員會前主席季為(作為第二被告人)、公
司前公司秘書吳慈飛(作為第三被告人)及第一被告人的女兒公司前副總裁陳瑩(作為第四被告
人)發出傳訊令狀。
公司指出,法律行動為針對第一被告人的第二次法律行動,內容有關違反受信責任;知情地
協助其他三名被告人違反彼等的受信責任或以不當手法取得利益;以及未有以合理的謹慎、技
能及勤勉行事,而針對第二、第三及第四被告人的法律行動乃有關違反受信責任;及以不當手法
取得利益。(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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