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4日專訊》據《中國證券報》的頭版文章指,紅籌企業發行中國存託憑證
(CDR)的價格與公司在海外的股份不會有太大分別,認為兩者之間難有套利空間。
文章以《「嘗鮮」不靠運氣》為題,指發行CDR的企業,會選擇境內外保薦業務實力強勁
的投行去競標,最終確定保薦機構,並不存在監管指定保薦機構的情況。
又指,CDR採取詢價發行的定價模式,邀請專業機構投資者對CDR的發行價格進行合理
估值,在充分詢價的基礎上確定合理的發行價格,並會參考企業在海外股市的價格及A股同類型
科技股的價格,指出CDR與海外股的價格分別不大,兩者難有套利空間,建議長期看好公司發
展或預計企業未來有爆發性增長的投資者才投資CDR。
另外,文章又提到小米CDR的招股書,指當中提示CDR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
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提醒CDR持有人會面臨利益受損的風險。
(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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