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5日北京專電》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銀行保險機構案件管
理工作,形成責任明確、協調有序的工作機制,銀保監起草《銀行保險機構案件管理辦法(徵求
意見稿)》,旨在從源頭防堵案件風險。
據介紹,銀行保險業的案件風險涉及公司治理及各個業務層面,主要集中在非法集資類、內
幕交易類、業務類、業外詐騙類等領域。具體從類型來看,分為業內案件和業外案件。
業內案件是指,銀行保險機構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的,侵犯銀行保險機構或客戶資
金、財產或其他權益的,已由公安、司法或監察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雖不涉嫌刑事犯
罪,但存在違法違規行為,且該違法違規行為與案件發生存在因果關係,並已由公安、司法或監
察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業外案件是指,銀行保險機構以外的單位、人員,直接利用銀行保險機構產品、服務渠道等
,以詐騙、盜竊、搶劫等方式侵犯銀行保險機構及其客戶資金、財產、其他權益,已由公安、司
法或監察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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