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1日專訊》商務部公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和中
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有關承諾,商務部制定了《2020年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總量、申請
條件和申請程序》。2020年的原油非國營貿易進口允許量為2﹒02億噸。
商務部列明有關申請進口的條件,包括近2年具有原油進口業績或經國家產業主管部門核准
可使用進口原油的資格;擁有不低於5萬噸的原油水運碼頭(或每年200萬噸換裝能力的鐵路
口岸)的使用權,以及庫容不低於20萬立方米原油儲罐的使用權;銀行授信不低於2000萬
美元(或1﹒2億人民幣)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擁有至少2人從事石油國際貿易專業人員;企業
合法依規經營,符合安全生產、環保、稅務、海關和外匯管理法律法規,無未整改違法違規行為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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