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日專訊》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通知要求做好2021年電力中長
期合同簽訂工作,各地政府主管部門、電力企業、交易機構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年度中長期
合同簽訂工作。
通知提出,確定明年年度及以上中長期合同簽訂工作目標,力爭簽約電量不低於前三年用電
量平均值的80%,並通過後續月度合同簽訂保障中長期合同簽約電量不低於前三年用電量平均
值90%-95%。
通知指出,鼓勵參與交易的市場主體通過協商,分時段約定電量電價,簽訂電力中長期合同
。對具備條件的、年購電量500萬千瓦時以上的電力用戶及售電公司,鼓勵簽訂分時段電力中
長期合同;年購電量500萬千瓦時以下的電力用戶及售電公司,可自主選擇是否簽訂分時段電
力中長期合同。
此外,通知提出,交易雙方簽訂分時段合同時,可約定峰谷時段交易價格,也可參考上一年
平均交易價格確定平段電價,峰谷電價基於平段電價上下浮動。(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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