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8日專訊》為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
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同工信部、公安部起草《互聯
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意見稿》提出,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範、制止和查處竊取或者
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互聯網網絡接入服務提
供者所收集、記錄的身份信息、日誌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
*編造擾亂社會秩序的虛假信息最高罰100萬元*
《意見稿》提及,任何組織和個人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應當遵守憲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
尊重社會公德。反對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宣揚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破壞
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反對編造、傳播險情、疫情、警情、自然災害、生產安全
、食品藥品等產品安全以及其他方面擾亂社會秩序的虛假信息,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1
00萬元以下罰款。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為他人有償提供刪除、屏蔽、替換、下
沉信息服務;不得從事虛假點擊、投票、評價、交易等活動,破壞互聯網誠信體系;反對散布煽
動非法集會、結社、遊行、示威或者其他擾亂社會管理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信息。(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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