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3/2026 10:15
《中國要聞》海關總署:推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跨關區退貨模式
為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出口,海關總署發布公告,在全國海關推廣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跨關區退貨模式,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公告,跨關區退貨僅適用於「9610模式」下的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境電商零售出口退貨商品可跨關區退回,退回商品僅允許退至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業務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
據悉,「9610模式」為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的主要申報模式,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商企業通過電商平台達成的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主要針對小包裹、多品名、高頻次的B2C訂單。
此外,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業務的企業應規範經營,並具備獨立的作業功能區,相關生產作業系統數據應向海關開放或與海關信息化系統對接。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
根據公告,跨關區退貨僅適用於「9610模式」下的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境電商零售出口退貨商品可跨關區退回,退回商品僅允許退至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業務的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場地)。
據悉,「9610模式」為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的主要申報模式,適用於境內個人或電商企業通過電商平台達成的交易,並採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主要針對小包裹、多品名、高頻次的B2C訂單。
此外,開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跨關區退貨業務的企業應規範經營,並具備獨立的作業功能區,相關生產作業系統數據應向海關開放或與海關信息化系統對接。
《經濟通通訊社13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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