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9/2026 10:30
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陳志華:同意革新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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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志華同意革新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制度
▷ 建議優化CTC資金結合本地證券、債券市場及基金工具
▷ 倡議深化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資金池政策對接
▷ 建議優化CTC資金結合本地證券、債券市場及基金工具
▷ 倡議深化粵港澳大灣區跨境資金池政策對接
對於革新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制度,香港證券及期貨專業總會會長陳志華表示,建議政府在優化企業財資中心(CTC)時,鼓勵CTC將調配資金與本港證券市場、債券市場及基金管理工具相結合,例如將CTC資金投資於港幣/人民幣貨幣市場基金、高評級債券等,予相應的配套支持。並建議金管局及稅務局進一步爭取深化與內地(特別是粵港澳大灣區)在跨境資金池、雙向人民幣資金池的政策對接,減低資金調撥的行政壁壘。
他表示,在引入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的分級制度時,應設有專責小組(由稅務局、金管局及投資推廣署聯合組成)為第二級預審提供單一窗口(One-Stop Shop)服務,建立線上預審申請平台,縮短審核等待時間。
他指出,在第一級下「每月借貸交易宗數門檻」的建議釐清下,該會傾向支持從DIPN 52中刪除門檻,按個案事實及情況評定,該會認為,不同行業的融資模式差異極大。例如大型基礎設施、採礦或航運業,其單筆交易金額巨大,但頻率極低,每月平均四宗交易的硬性指標並不客觀。
*建議允許企業在初期運作時有6至12個月的過渡期來完成開戶及資金轉移*
針對第二級下建議的預審審批客觀條件,陳志華認為要保持一定彈性,建議對「專業人員」的定義應涵蓋持牌證券/金融從業者、認可會計師、持牌法務人員及具備CFA/CTP(認證財資專家)等資格之專業人士,建議允許企業在初期運作時有6至12個月的過渡期來完成開戶及資金轉移。
他指出,贊同在特殊情況下靈活授予預先審批,但建議提供靈活裁量權及考慮其增長潛力、對香港經濟/金融生態的貢獻,能展現政府「引進企業」的誠意與高度彈性並建議可對此類特殊個案予2年的「過渡期」(Grace Period),只要企業承諾並提出商業計劃書,證明能在2年內達到第2.6段的客觀條件,即可先行享有預審優惠。
《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
他表示,在引入企業財資中心稅務優惠的分級制度時,應設有專責小組(由稅務局、金管局及投資推廣署聯合組成)為第二級預審提供單一窗口(One-Stop Shop)服務,建立線上預審申請平台,縮短審核等待時間。
他指出,在第一級下「每月借貸交易宗數門檻」的建議釐清下,該會傾向支持從DIPN 52中刪除門檻,按個案事實及情況評定,該會認為,不同行業的融資模式差異極大。例如大型基礎設施、採礦或航運業,其單筆交易金額巨大,但頻率極低,每月平均四宗交易的硬性指標並不客觀。
*建議允許企業在初期運作時有6至12個月的過渡期來完成開戶及資金轉移*
針對第二級下建議的預審審批客觀條件,陳志華認為要保持一定彈性,建議對「專業人員」的定義應涵蓋持牌證券/金融從業者、認可會計師、持牌法務人員及具備CFA/CTP(認證財資專家)等資格之專業人士,建議允許企業在初期運作時有6至12個月的過渡期來完成開戶及資金轉移。
他指出,贊同在特殊情況下靈活授予預先審批,但建議提供靈活裁量權及考慮其增長潛力、對香港經濟/金融生態的貢獻,能展現政府「引進企業」的誠意與高度彈性並建議可對此類特殊個案予2年的「過渡期」(Grace Period),只要企業承諾並提出商業計劃書,證明能在2年內達到第2.6段的客觀條件,即可先行享有預審優惠。
《經濟通通訊社7日專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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