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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8/2019 10:11

【駐京專電】銀保監印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辦法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7日北京專電》銀保監印發《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管理
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其中規定,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
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兩
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於保險代理業務總
保費收入的20%。
  《辦法》明確提出,商業銀行對取得的佣金應當如實全額入帳,加強佣金集中管理,合理列
支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佣金,嚴禁帳外覈算和經營。保險公司及其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
向商業銀行及其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支付協議規定之外的任何利益。
  對於銀保之間的佣金結算,《辦法》提出,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結算佣金,應當由保險公司
一級分支機構向商業銀行一級分支機構或者至少二級分支機構統一轉帳支付;具備條件的商業銀
行與保險公司,應實現法人機構間佣金集中統一結算;委託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
務的,應當由保險公司一級分支機構向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統一轉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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