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4/2024 09:03
《駐京專電》證監離職人員禁令升級,十年內禁入股、直系親屬入圍
《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9日北京專電》中證監升級離職人員禁令,進一步加強中
證監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的管理,發行監管崗位和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從三年
拉長至十年,離職人員監管範圍亦擴大至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中證監就《中證監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
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11日。《規定》新增三方面規定,一是拉長發行監管崗位和會管
幹部離職人員的入股禁止期,在離職人員離職前三年內曾任職發行監管崗位的,或者離職前屬於
會管幹部的,入股禁止期為離職後十年內。
二是擴大離職人員監管範圍。將從嚴審核的範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離職人員及其父母、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細化中介機構核查要求。根據審核實踐及復核關注問題,在中介機構應對離職人員入股
擬上市企業相關事項開展全面核查,做到程序完備、依據充分、結論明確。
中證監表示,《離職人員監管規定》的發布意在從嚴從緊整治政商「旋轉門」,嚴防離職人
員利用在職時公權力、離職後影響力獲取不當、不法利益。下一步將繼續嚴把入口關,加強與紀
檢監察部門協作,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的堅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發行監管秩
序。
證監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的管理,發行監管崗位和會管幹部離職人員入股禁止期從三年
拉長至十年,離職人員監管範圍亦擴大至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中證監就《中證監系統離職人員入股擬上市企業監管規定(試行)》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
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11日。《規定》新增三方面規定,一是拉長發行監管崗位和會管
幹部離職人員的入股禁止期,在離職人員離職前三年內曾任職發行監管崗位的,或者離職前屬於
會管幹部的,入股禁止期為離職後十年內。
二是擴大離職人員監管範圍。將從嚴審核的範圍從離職人員本人擴大至離職人員及其父母、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
三是細化中介機構核查要求。根據審核實踐及復核關注問題,在中介機構應對離職人員入股
擬上市企業相關事項開展全面核查,做到程序完備、依據充分、結論明確。
中證監表示,《離職人員監管規定》的發布意在從嚴從緊整治政商「旋轉門」,嚴防離職人
員利用在職時公權力、離職後影響力獲取不當、不法利益。下一步將繼續嚴把入口關,加強與紀
檢監察部門協作,發現違法違紀線索的堅決移交有關部門處理,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發行監管秩
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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