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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9

政府需加強監管電子煙 保障公眾健康

  眾所周知,吸煙危害健康,我不是煙民,也絕不建議大家去嘗試吸煙。隨著各地政府加強控煙措施和鼓勵戒煙工作,不少人都開始研究以新科技煙草製品或其他較低風險煙草製品去取代傳統香煙,其中,電子煙作為一個相對風險較小,並聲稱能有助戒煙的產品,在全球多個地區亦愈趨流行。有調查顯示,在2008年,電子煙的全球銷量約2000萬美元,但在2015年,電子煙的全球銷量已升至3億至35億美元,增幅達170倍,情況令人關注。

 

 

不含尼古丁的「蒸氣煙」現時可以隨意在網上購得。(網上圖片)

 

電子煙非全部不含尼古丁

 

  電子煙主要分為兩種不同類型,一種是不含尼古丁的「蒸氣煙」,透過霧化精油產生水蒸氣,另一種是以加熱器用較低溫度烘熱煙草的「加熱煙」。有說法稱,由於電子煙不含香煙中的焦油及其他對人體有害的成分,亦不會產生影響非吸煙者的二手煙,因此較一般香煙為優。但亦有意見指,電子煙所用的液體及其釋放物還含有其他化學物質,而其中一些化學物質被視為有毒物質。

 

  原來,由於「加熱煙」含超過0.1%的尼古丁,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含尼古丁的電子煙屬藥劑製品,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的註冊才可在本地銷售或分銷。尼古丁在該條例下亦列為第1部毒藥,只有持牌藥商,包括「持牌批發商」和「獲授權毒藥銷售商」,才可合法管有或銷售第1部毒藥。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管有或銷售有關產品均屬違法,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蒸氣煙」是煙草?抑或電子產品?

 

  除此之外,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煙草屬於應課稅品,買賣未完稅私煙會觸犯法例。「加熱煙」的煙彈含有煙草成分,由於煙草屬應課稅品,因此「加熱煙」亦可能受到條例規管。鑑於現時法例對「加熱煙」的規管存在不確定性,政府有必要進一步研究修訂法例的規管範圍。目前,電子煙的銷售渠道多以小型商鋪和網上平台為主,較難監管產品的來源。早前,就有人因涉嫌在網上購買未完稅的「加熱煙」遭警方拘捕。

 

  社會對於如何監管一些沒有含尼古丁成分的「蒸氣煙」則存在較大爭議,這些新興產品不受《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規管,它們與其說是香煙,倒不如說是一種模擬香煙外觀和氣味,為使用者製造一種吸煙的感覺的電子產品更為貼切。香港暫時未有對「蒸氣煙」成分的標籤及入口作出明確規管及限制,容易令使用者和業界無所適從,例如是否販售和購買不含尼古丁的「蒸氣煙」就不違法?不含煙草成分的「蒸氣煙」應否作為煙草規管,還是與其他電子產品無異?

 

FDA去年已將電子煙納入管制

 

  相比傳統香煙,電子煙的市場規模無疑較小,但我們不能忽略它的發展潛力。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在去年將電子煙納入煙草管制中,電子煙製造商須向FDA進行登記並取得許可證,同時公開產品的成分、安全性和煙霧數據等,其生產流程亦會受到監督。反觀香港政府一直「歎慢板」,未有針對市面上存在的不同類型的電子煙制定相關監管政策。

 

  根據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的調查,現時巿面上的大部分電子煙均未有列明成分,由於缺乏監管和測試標準,容易讓一些劣質產品有機會流入市場,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面對新型科技產品的出現,政府應該與時並進,對電子煙的健康影響和潛在效益進行深入研究,在有充分科學證據證明電子煙的健康風險較傳統香煙為低的大前提下,考慮如何利用電子煙作為協助戒除傳統香煙的輔助工具之一。同時,政府亦應就電子煙的定義和分類設立清晰指引,規範化電子煙行業。

 

港府應該制定清晰政策框架

 

  電子煙對人體健康的影響的爭議或許還會繼續,但基於吸食電子煙對健康所造成的潛在影響、對學生與青少年所造成廣泛的影響以及世界衞生組織的建議,政府應該制定一個更清晰的政策框架,研究其他地區的規管方法,並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制訂適切的控煙政策。政府需要釐清有關電子煙,包括一些不含尼古丁的「蒸氣煙」的入口、賦稅及銷售方面的法律問題,同時,採取適切措施以保障和提升這類型產品的品質標準和安全性,進一步降低使用風險。當局也應加強公眾教育,加深大眾對電子煙和其潛在健康風險的認識,減少出現有未成年人士因好奇而嘗試電子煙的情況,保障公眾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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