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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8

應否禁止嬰幼兒奶粉廣告,以推廣母乳餵哺?(民主黨 黃碧雲)


  首先在此祝願所有女士們今天有一個愉快的婦女節!

 

  奶粉問題仍是熱點話題。政府提出修訂限制每個成年人每日只可帶兩罐嬰幼兒奶粉出境。「限奶令」實施後亦有人被檢控和罰款。今日立法會舉行《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首次法例審議會議。民主黨會支持有關修訂,以確保香港家長不會出現買不到嬰幼兒奶粉的問題。今次修例政府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修訂,措施頒布後,「奶粉荒」暫見紓緩,顯示措施有效。國內對嬰幼兒奶粉的龐大需求仍然存在,因此短期內這項「限奶令」仍屬必要。但政府應繼續與奶粉商研究,尋求辦法改善供應鏈及銷售程序,並定期檢討有關措施的適切性。

 

  奶粉問題不單是供求的問題,還要考慮與推動母乳餵哺有何影響。在亞洲地區中,以0至6個月嬰兒為例,香港是純母乳餵哺率最低的地方,只有7%。香港媽媽母乳餵哺率低的原因,除了政府政策措施支援不足外,具誤導性的奶粉廣告宣傳推廣手法,也被視為元兇之一。多年來奶粉商鋪天蓋地宣傳和推廣手法,令市民相信嬰幼兒配方奶粉的營養成分貼近、等同、甚至比母乳更好。而一些被吹捧的添加成分,有些只是很平常的成分,有些則未有臨床實證支持。然而,在奶粉商廣告包裝下,不少市民認為這些成分對嬰兒發展有益。為此,主張全面推廣母乳餵哺的團體,都歡迎政府在去年10月底推出的《香港配方奶及相關產品和嬰幼兒食品的銷售及品質守則》諮詢文件(下稱《守則》)。《守則》建議禁止奶粉商向家長宣傳及賣0至36個月嬰幼兒配方奶粉廣告。奶粉商認為過分嚴苛,但這看似嚴苛的《守則》,卻只屬自願性質,無法律效力,對於奶粉商其實並無阻嚇力。

 

  在面對政府提出《守則》前,其實大型奶粉商早已組成的聯會,在2011年10 月訂出業界自律的《嬰兒配方奶粉市場推廣守則》,規管6個月以下嬰兒配方奶粉的宣傳手法,當中包括:奶粉商不能作出任何形式宣傳、不應對孕婦或嬰兒母親及其家人分發試用品、不得免費捐贈或資助奶粉予公營或私營醫療體系、營銷人員不應向孕婦或嬰幼兒父母推銷奶粉、不可於任何銷售點賣廣告及派發試用品等等。可是奶粉商只提出規管6個月以下嬰兒配方奶粉的宣傳,我認為並不足夠,應涵蓋0至12個月的嬰幼兒奶粉。

 

  民主黨建議盡快立法,而非以自願性的守則去規管奶粉廣告,但我們認為禁止0至12個月以下的嬰兒奶粉廣告已足夠,因為即使餵哺母乳,也極少會多於一年。因此,最重要是禁止奶粉商於廣告內發放失實和誤導的資訊。而日後有任何配方奶粉的廣告,也應考慮在顯著位置列明母乳是最佳餵哺嬰幼兒的方法。

 

 民主黨支持母乳餵哺,政府應對推廣母乳餵哺提出全盤政策,而不是只從禁制奶粉廣告入手。香港目前的整體環境和政策,不利於母乳餵哺。女性產假只有10周,侍產假只有3天且尚未立法。大多數工作及公共場所,均未有設立育嬰間,女性餵哺母乳的權利得不到保障。

 

  我認為最終香港的媽媽是否餵哺母乳,應是她自主的抉擇,但女性的權利應被維護。所有媽媽應獲得餵哺母乳,及配方奶粉的正確資訊,並自由作出抉擇。政府應延長有薪產假、推行家庭友善政策、在公眾場所加建餵哺母乳的育嬰間、立法限制最高工時等及提供全面資訊和支援,才可能根本地提高母乳餵哺率和尊重女性的抉擇。

 

《民主黨中央委員會委員 黃碧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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