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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24

何時摒棄「低價團」?

  自從「阿珍辱客」事件經國內媒體廣泛報導之後,不少遊客對旅行社違規經營手法心存芥蒂,為免掉入「旅遊陷阱」,以至不少人寧願選擇「自由行」出遊,令「朝陽產業」旅遊業的生意難做,也可謂無妄之災。最近,上海旅遊局開始對旅遊業亂象進行整頓,摒棄所謂的「零負團費」的低價旅行團,「港澳遊」團費上升至3000元以上。

 

  組團旅行本質並無問題,且具低成本的規模經濟效益:旅行社與供應商的長期合作和批量採購,使獲得酒店機票的折扣較個人消費者高,但是折扣也有極限。例如香港的三星級酒店,每晚的房租很難低於700元,以一個人佔半間房算,五天四夜的住宿費就要1400元。往返香港上海的機票即便是廉價航空也都高於1100元,加上香港景點門票和交通費保守估計最少要500元,不算遊客的餐飲開支,成本已超過3000元,故此以3000元或以下的價格營運滬港遊旅行團,必須通過購物佣金補貼團費成本,否則業界必虧無疑。

 

  另辟「財源」,就是安排遊客去指定商場購物。逼迫遊客購物的導遊謂之「刀手」,但是問題並非出在導遊的身上,他們本身也是受害者。須知這些導遊本身沒有底薪,有些甚至需要支付費用才能接到旅遊團,如果不是逼迫客戶購物收取佣金,他們非但沒有收入,更甚者或許倒貼賠錢。導遊確實向遊客提供了服務,但是無法通過正常途徑獲得應有的薪水,變相要誘導顧客在指定商店購買商品,然後導遊從商戶獲取佣金作為薪水,而遊客本質上只是通過了一條間接的途徑支付了應付的費用。

 

  本來遊客支付旅行的費用可以有不同的方式,但是「低價團」付費形式涉及違約的隱憂。如果旅行團的團費偏低,組團交易合約訂明遊客需要在旅行團指定的商戶購買至少某個數額的產品,雙方在你情我願的基礎上達致共識,「低價旅行團」的存在也無可厚非。但是目前組團交易合約中往往沒有訂明遊客必須購買產品的數量。旅行社是「假設」遊客知曉低價團的「潛規則」,而事實上大部份遊客事先並不知情,直至到達旅遊目的地時才被導遊脅迫購物,常常鬧得不歡而散,甚至大打出手,激化雙方矛盾。

 

  「欲要取之必先予之」,「低價團」屢禁不止,最大原因是這種先低價攬客,後強制購物的「打擦邊球」形式有利可圖。徹底解決問題最好的方法是保障消費者的利益。每當有遊客被迫購物,或被威脅不購物就沒有酒店住房、三餐不濟時,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支持遊客按照組團交易合約向旅行社索償,迫令本來已經沒有盈利的旅行社按照合約辦事,賠償給受影響的遊客。如此一來,就可以減縮「低價團」的生存空間,令業界自動放棄「靠購物佣金補貼旅行團成本」的經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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