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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09

拋棄政治抹黑 多做務實工作

  區議會選舉臨近,政黨不去加強地區工作或加緊宣傳,卻在「選民登記」這環節上企圖舞弊,虛報、抹黑政敵等伎倆層出不窮。政治鬥爭從來無益,但滋擾無辜,無論誰對誰錯,都忘記了以市民為念。

 

每有大型選舉臨近,總會有很多抹黑風波,但又有哪個政黨有兌現政治承諾?

 

  法院最近處理約300宗涉嫌選民登記虛報地址的個案,有部分並非政治舞弊,而是選舉事務處錯誤輸入相關資料!難怪被裁判官直斥工作疏漏,浪費公帑。這類低級錯誤外,又有選民懷疑被人冒認身份,更改登記地址,似有人企圖令不同政見人士失去投票資格。

 

  總之,虛報可增己方選舉把握,冒認則令異見者無票,過程中,誰是誰非又爭拗一番。即使只是行政失誤,投訴人卻連道歉也欠一句,似乎就欠受困擾的市民一個公道。

 

  法律被政黨、政團濫用並非新鮮事,其實同樣會「走入尋常百姓家」。申請司法覆核、法援等不少都是司法制度遭濫用的例子,但今次約20名被投訴人則要無辜出庭,親證「查無實據」,對「生不入官門」觀念頗重的人士,尤其是長者,其精神蒙受的壓力或非一般人所能理解地大。電視新聞所見,有被冤屈長者只是向傳媒交代被傳召上庭始末時都有激動的表現,這群備受牽連、滋擾,並承受不必要精神壓力的市民實屬無辜,選舉事務處及司法機構在這類問題上何不即時改善?

 

  有些投訴人申訴可謂「零成本」,可憐無辜市民隨時被誣告,又要為這類無聊指控而答辯,精神飽受困擾。法律莊嚴,有些人隨便興訟,以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當然,有人會說,光明磊落就不會被「殺錯良民」,但實際是很多人只會記得某人曾被告上法庭,至於最終是「有罪」還是「無辜」,而被告也不會知道何年何月會被人翻舊帳,只記得他曾被人告上法庭。

 

  針對這類「零成本」投訴,大家不妨重新考慮「未見官先打八十」的做法,不但要像警察有確切證據才「落案」起訴,更要求投訴人先交20萬或50萬元保證金,如查明屬「誣告」,則以保證金賠償予被投訴人,因這些情況對長者尤有壓力,補償身心損失理所當然。

 

  有人會說,「抬錢投訴」豈不令窮人裹足,沒有公義?建議可仿效法援機制,但如屬「誣告」則仍要一世清還。

 

  選舉要公平公正,即使被指為「蛇齋餅糭」的基層工作也會受部分選民歡迎,政黨若沒有財力支持,花時間與選民聊聊天又如何?藉此機會,任何政黨、政團都要好好反省。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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