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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4

樓宇安全 不能鬆懈

  近日兩宗較嚴重的升降機事故,引起社會關注如何確保升降機安全的問題。在傳言機電工程署擬推出基金資助業主維修升降機之際,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也表示,政府願意作出財政承擔,以確保樓宇升降機安全。保障升降機安全的措施,固然應盡快推出,但其他例如水、電設施的維修,公眾也不容忽視。

 

  上水名都有大廈發生升降機事故後,機電工程署要求維修承辦商於一個月內檢查全港轄下承辦的390部升降機,即平均每天檢查13部。有業界工會指出,業內有技工一日需要檢查18部升降機,為要「交貨」,每部只檢查10分鐘!可見社會若不積極面對具體操作問題,繼續無視升降機隱患;政府只懂「頭痛醫頭」地檢查機件,當再「出事」後,又只會要求承辦商短期內覆檢大量升降機,這類「檢查」要求,其實並不切實際。

 

  全港約有6.6萬部升降機,過去10年,每年都有嚴重事故,大家都不會預知自己何時何地會搭上一部失修或機件有問題的升降機。政府的責任不在奪命意外後,進行死因研究,追究責任,甚至只要求承辦商翻查再驗,都無補於事,而是怎樣才有效嚴防類似嚴重事故再現。

 

  機電署擬強制要求達個別「機齡」的升降機,加強安全裝置或「退役」,這就像寓言中,老鼠都想為花貓掛上頸鈴,好令鼠群聽到鈴聲,知所趨避,但問題是︰誰去做?今時前線技工約6,000人,雖可應付日常工作,但要處理額外的強制維修或更換,人手就嫌不足夠。

 

  此外,以今時更換升降機的造價,有關屋苑每個業戶便要承擔約萬元,今時政府設立基金,以紓小業主之困,應可接受,但以後全港所有升降機是否都由政府出資維修?明顯不行。因此,政府應守「用者自付」原則,鼓勵業主自行成立維修基金。

 

  推而廣之,推動成立這類維修基金不但對升降機,而且對樓宇及居民的安全也很有意義,例如個別單位的水、電設施失修,若業主掉以輕心,同樣會對大廈及其他居民構成安全隱患。

 

  筆者曾住一屋苑,單位內水喉竟經主人房地下布管!管道滲水,水滲下層不但對下層住戶造成滋擾,而且更滲蝕了大廈鋼筋,構成結構安全問題,如要修補或更換水管,便要掘開主人房地板進行!另外,今時大部分入牆電線其實仍有漏電危險,需要每8年便檢查一次。可見這些水、電安全隱患,也會對業戶及大廈構成威脅,但財務負擔還是要自掃門前雪,故政府要責成大廈業主立案法團及早儲錢才可。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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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宇安全 #升降機 #業主立案法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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