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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未完約離職要賠培訓費 打工仔疑惑 (晴報)

  員工是公司的資產,投資在他們身上,長遠可為公司帶來更高回報。但有打工仔表示,公司會為員工提供海外培訓,但員工若未能完成2年合約期,則需賠償2個月人工,作為海外培訓費。有人力顧問稱,除非培訓涉及較多時間及較高投資,否則大部分公司不會有此要求。

 

 

  有網民聲稱早前獲一間公司取錄,僱主簽約時說明由於公司會付費給員工參加海外培訓,故通過試用期後,若員工未能完成2年合約期,便需賠償2個月人工。但事主有疑問,若已上班半年,但未參加過海外培訓,是否毋須作出賠償。

 

  部分網民批評該公司的條件太苛刻,質疑若公司是強制要員工到海外接受培訓,員工別無選擇,也不應要求他們賠償海外培訓費用。另有人提醒事主小心合約條款,恐防「魔鬼在細節」。亦有網民認為,設立這樣的合約,相信僱主並非省油的燈,建議事主早走早著。

 

償還培訓費用屬罕見

 

  職工盟培訓中心青年服務統籌譚健忠表示,曾有保險公司要求經紀離職後,償還培訓津貼及部分佣金,引起員工不滿。「因涉及人數及金額頗大,合共約數百萬港元,事件引起業界關注償還培訓津貼及佣金的問題。」但他指這類要求在合約期內償還培訓費用的個案不算多,反之,較多公司要求高層離職前,需要2至3個月通知期。

 

  譚健忠續說,過去曾聽聞部分食肆會要求員工在合約期內離職,需賠償制服費用。「10年前飲食業不太缺人,食肆請人時條件會較嚴格,但現在就業市場改變了,食肆僱主也不敢設立這些賠償條件。」

 

簽合約前宜細閱內容

 

  合眾人事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蘇偉忠說,一般合約工,如長工會說明離職通知期,例如試用期後,普通職位需要一個月通知期。「一般而言,要是在港培訓,為期數日至2星期,大部分公司不會要求員工離職時賠償有關費用。」但若是海外培訓,僱主需負擔機票、住宿及課程等費用,因此會期望員工服務至少2年或以上年期。

 

  但他認為,要是僱傭合約列明合約期內離職需賠償培訓費,應徵者需細閱內容,考慮是否簽署。「如果願意接受合約條件,便要遵守合約內容。」他又表示,海外培訓多數涉及專業,「員工需了解生產流程及產品專業知識」,因此公司也需投資在員工身上,讓他們到海外增值。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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