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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07

歡迎特首告我誹謗 3千人like

  日前,特首梁振英以個人名義發律師信給《信報》及練乙錚,指控《信報》於1月29日所刊登由練乙錚執筆的《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內容誹謗。今日(7日),《信報》編輯部發表聲明致歉,並強調致歉的對象為讀者,不是梁振英,亦不會應律師信的要求(撤回文章)。及後,梁振英回應指出自己「一向尊重言論及新聞自由,但文章指他涉黑,指控嚴重,不得不嚴肅處理」,表示接受聲明的最後一段,但沒有提及會否撤回律師信。不過,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指出,根據英國案例,政府官員無權提出誹謗訴訟。

 

  公民黨主席余若薇於今日較早之前,於其個人Facebook專頁裏,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行動,她寫道:「練乙錚早前寫文章評論特首,特首還以一封律師信,指控內容誹謗。法律上轉發、重覆同樣內容可被指誹謗。與其譴責,不如行動。我現將練文上載,歡迎特首告埋我。」三小時間,已有逾1500網友轉發,不少網友於轉發時更寫上「歡迎特首告我」、「期待特首回信」、「好心急」等狀態,「David」更問道:「作為好市民,我哋要唔要一齊去自首?」。

 

  社會就事件的聲音不斷,有人認為梁振英只行使其自由去發信,有人認為梁振英作為特首,今次事件表明不滿有關自己的負面評論,打壓言論自由。

 

  「Ian」認為「請理性評論,如果佢真係做過,大家又怕咩畀佢告,但如果佢真係無做過,大家係咪唔應該唔畀佢告。呢個係人人平等既問題」;「Terence」則認為「法治、人權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透過法律程序維護本身的聲譽,何來有損言論自由?」

 

  「Carrot」認為「文中的論點均多來自報導所推理,法庭根據證據去推論難道也是誹謗?」更多網友問的是,「為甚麼不告劉夢熊和《陽光時務週刊》?」令網民質疑梁振英是認同劉夢熊的指控,認為今次發律師信只是「此地無銀」,「Leo」認為懷疑潛台詞是「懷疑涉黑是誹謗,真正黑金是事實!」

 

  不少網友都想知道梁振英到底有沒有「染黑」,「用戶」認為「發律師信太小學雞,應該撰文回應」,另外,「James」支持梁振英正式落案控告,讓大家可以在法庭上公平、且公開地辯證他到底有沒有染黑」,喻要記得要連同劉夢熊的指控一同回應,讓大眾能夠了解到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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