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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范區失議席,揭示選舉制度急須改革

  終審庭噚日(17日)宣布拒絕批出針對周庭同劉穎匡選舉呈請案嘅上訴許可,即係話,舊年3月11日立法會補選中贏得議席嘅區諾軒同范國威,兩人當選實屬「非妥為當選」,兩人即時被褫奪立法會議員資格,即係民主派喺立法會入面又少咗兩票。

 

  今次呢次選舉呈請,唔係單單睇泛民失去已經少之又少嘅議席,眾志嘅周庭噚日講得非常清楚,呈請揭示嘅係「現時法律制度的限制,無法處理政治荒謬的現況」。

 

  Tina認為成件事荒謬嘅情況有兩個。第一,政府透過確認書制度,由選舉主任去DQ參選人,已經得到法庭嘅認可,但問題就係,原來選舉主任今次做錯一個決定,犯錯者竟然毋須受罰,反而係兩位得到選民認可嘅民選代議士,卻要慘被褫奪議席。

 

  其二,就係選舉呈請制度嘅缺陷。法庭裁定,選舉呈請就係講緊當選人嘅合法性,並唔認同周庭所講,只係質疑選舉主任處理嘅方法。而最大嘅問題係,參選人如果覺得受到不公平對待,透過選舉呈請係要喺選舉完成後先可以進行,連埋法庭排期動輒就都講緊兩年,即係立法會短短四年任期要過咗一半,先可以得到法庭裁決選舉係唔係唔公平,好似今次咁,就算褫奪議員議席重選,亦只可能得返幾個月時間做議員,實際上就係對提出呈請嘅參選人非常不公。

 

  先不論依家功能組別同直選制度入面比例代表制度係有幾大程度嘅荒謬,單從以上兩點來睇,香港選舉制度的而且確係急須改革。首先,「確認書」制度已經獲得法院確定,變無可變,但選舉主任對任何參選人作出查詢時,必要有充足時間畀參選人作出辯解,甚至係有明文指明選舉主任要喺限時之內作出候選人資格嘅決定。

 

  另外,選舉呈請亦有必要從速進行,如果涉及參選資格嘅選舉呈請,法庭甚至應該考慮喺候選人提出選舉呈請後、喺選舉完成前作出裁決,咁樣先最能符合程序公義。

 

  希望今次范區二人嘅「犧牲」,可以令選舉制度更加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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