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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8

佔中三子等九人終被起訴 周四提堂

  【晴報專訊】佔領行動結束兩年,9名曾參與人士收到警方通知,將落案起訴他們公眾妨擾罪等多項控罪,每項控罪最高判監7年,案件本周四提堂。收到「預約起訴」包括佔中三子、立法會議員陳淑莊等人。

 

參與佔領的9人昨到灣仔警署,將被落案起訴公眾妨擾等罪。

 

  收到通知將落案起訴他們參與佔領行動的,包括佔中3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等,警方要求他們到灣仔警察總部,案件周四將在東區法院提堂。消息指他們將被控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罪等。眾人晚上會見警方後全部獲准保釋。

 

妨擾罪最高可判囚7年

 

佔領行動結束兩年多,昨有多人被警方落案起訴。

 

  戴耀廷昨晚會見警方後表示,要與律師研究控罪,但基於公民抗命精神,若控罪合符事實會認罪。而邵家臻指,昨早收到灣仔警署重案組電話,要求他到警署,並提醒他帶1萬元保釋金,他說公民抗命第一日已表明會承受刑責。陳淑莊表示,會與法律團隊商議再決定是否認罪,因今次不是她一個人的事,而是參與過佔領的一班人的事,又質疑特首梁振英想擴大社會撕裂。

 

  陳健民亦在fb質疑︰「政府在特首選舉後向社會發放甚麽信息?」他接受傳媒訪問時說,政府沒有修補社會撕裂的態度。

 

   大律師陸偉雄指,公眾妨擾罪是普通法下的罪行,最高可判監禁7年,該罪行是指沒有法律批准下,危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安寧,或妨礙公眾人士行使權利,控方要證明有關行為導致公眾造成傷害,例如令公眾無法使用道路等公眾設施。至於過往涉及遊行集會較常被檢控的非法集結,需證明有關行為有挑釁性或侮辱性,導致或相當可能破壞社會安寧,但佔領行動不符合這些門檻。

 

律政司︰檢控人員中立

 

  律政司表示去年底向警方就287名被捕人士提供詳細書面法律意見,警方昨依據律政司法律意見向其中9人展開刑事檢控程序,是基於法律和執法考慮,強調檢控人員一直以中立、專業和非政治化的態度處理工作,社會不應從政治角度揣測這次檢控的時間,又稱有指檢控是林鄭指示是毫無根據及與事實不符,檢控沒事先通知林鄭。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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