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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無申報12年前眼痛 危疾保拒賠

  【晴報專訊】保險投訴趨增,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去年審理的投訴個案中,近半涉住院/醫療保險投訴,當中有關沒披露事實的個案按年增3成。有投保人因確診多發性硬化症索賠,惟保險公司以事主未申報12年前右眼問題為由拒賠,惟委員會調查後認為當日眼患經治療後已康復,界定為單一事件,保險公司須賠65萬元。

 

委員會建議,入院前可向保險公司查詢保障範圍,會較準確。(iStock)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去年共接獲662宗投訴,較前年659宗稍增0.5%,當中已審結個案有411宗,近半涉及住院/醫療保險投訴,佔204宗,較去年188宗增8%,其次為旅遊保險亦有82宗。去年有12宗投訴個案獲裁定得直,單一個案最高賠償約為65萬元。

 

 

婦人投訴得直 最終獲賠$65萬

 

  另外,單是去年接獲204宗涉及住院/醫療保險投訴中,就有60宗涉及沒披露事實,佔近3成。有投訴人購危疾保險時已申報14年前曾患子宮囊腫,隨後例行檢查無異常,獲以標準條款繕發危疾保單;兩年後因雙手雙腿麻木乏力,及持續兩個月視力模糊而到私院求診,確診多發性硬化症,並向保險公司索賠。

 

  但保險公司以事主12年前,曾兩度因右眼急性視力缺損求診,投保時未申報為由拒賠。經委員會調查,投訴人當年右眼眼患經治療後無再出現症狀,認為僅屬單一事件,裁定投訴得直,獲賠65萬元。

 

  另有家長為3歲兒子投保額外醫療保障,後來男童因支氣管炎入住私院3天,保險公司按保單作出大部分住院費用賠償,惟就膳食費僅賠3碗粥共100元,該家長不滿並向保險投訴局投訴,涉款約1,000元。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審核期間,曾就膳食費賠償作調整,保險公司建議賠償額外430元,惟家長拒絕。

 

3歲仔住私院狂點餐 家長無理索償

 

  不過,委員會細閱患童膳食費單據之後,發現患童留醫3天,竟點了5盅中式燉湯、3份三文治、3碗米粥、麥片、炒飯、牛扒晚餐等等,認為3歲童不太可能在住院期間吃下這些食物,裁定保險公司賠償修訂為公正及合理。

 

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主席徐福燊

 

  委員會主席徐福燊指,大部分保險公司會要求申報過去5年病歷,如投保人無披露重要事實,或影響保險公司是否承保及保單成效。又指,保險業界的「醫療需要」僅限於保單內解釋,或與病人預期有出入,建議應細閱保單條款,入院前亦可向保險公司查詢保障範圍會較為準確。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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