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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2

旺角暴動 梁天琦囚6年 另一被告囚7年 歷來最重

  【晴報專訊】涉前年旺角暴亂案的「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昨就參與亞皆老街暴動及襲警兩罪,被判囚6年;參與砵蘭街暴動罪成的盧建民被判囚7年,為歷來暴動罪的最重判刑;承認參與亞皆老街暴動的黃家駒則被判囚3年半。法官判刑時指,選擇參與暴動者是咎由自取,盧就刑期提上訴,梁仍在考慮中。

 

梁天琦(箭嘴示)在判刑前撰文,文末特別答謝父母。

 

  被告梁天琦(27歲)昨日得知刑期後表現冷靜,離開犯人欄時向女友飛吻,梁的胞妹旁聽時雙手握拳,狀甚緊張,梁的支持者散庭後高呼「等你出來」。

 

官:參與者咎由自取

 

  法官彭寶琴指出,任何選擇參與暴動的人都是咎由自取,其嚴重性在於選擇成為其中一員,以人數達至共同非法目的,故以整體暴力程度考慮判刑。法官又強調,教育背景非有力求情因素,學生背景並非優勢,判刑時除了考慮對犯案年輕人影響外,亦顧及公眾利益。

 

  法官指,本案暴力程度已偏離文明及多元化社會的理性討論,警方發出警告但沒行動時,已遭人群衝擊。第3被告盧建民律師求情時指,盧基於對警方偏見犯案,法官形容當晚人群基於報復心理參與事件,判刑須具阻嚇性,以免向社會發出錯誤信息,以為對政府、社會不滿,便可訴諸暴力。

 

  法官強調,砵蘭街暴動屬大規模及極嚴重,有約500人參與及與警方對峙約4小時,不斷向警方投擲玻璃樽、石塊甚至縱火,當時正值大年初一,對市民安全造成極大危害,暴動有預謀及有計劃,以7年為判刑起點,盧沒刑期扣減,判囚7年。

 

  法官又指,梁天琦當晚9時已身處砵蘭街,知悉事件演變,於亞皆老街積極參與暴動,以6年為判刑起點;梁另被控的襲警罪經認罪扣減後判囚1年,同期執行。而案件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最終判囚3年半。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謝子坤認為判刑反映控罪嚴重性,否認案件為政治逼害;警方及律政司均基於證據行事,又指旺暴案已拘捕共91人,當中28人已被定罪;棄保潛逃的3人,警方全力追緝歸案。

 

梁:不奢求認同 只望他人理解民憤

 

  梁天琦昨於其facebook發「寫在判刑前」帖文,認為在最壞的時代,人的責任更為重要。他提及自己準備作供期間,曾回想一路上遇見的人,感嘆驅使自己參與政治的是對民主、自由香港的追尋,又謂如今不再奢求他人認同,只望他們「理解一個無法彰顯民意的政治制度會累積多少民憤」。

 

  他亦特別感謝父母,「就算窮此一生,都不夠報答父母親的恩情。」他相信若能汲取教訓,繼續為下一代未來而奮鬥,父母也會高興。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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