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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10

團體倡推「生活工資」 時薪$54.7

  【晴報專訊】政府早前公布本港去年貧窮狀況,經政府現金援助介入後,在職家庭貧窮率仍達8.8%。樂施會研究指出,現行最低工資並不足以應付基本生活所需,倡議政府效法英美等地,帶頭推行「生活工資(Living wage)」,定於時薪54.7元,較現時本港最低工資時薪34.5元高出約59%。

 

最低工資水平不足以應付生活開支,樂施會倡政府效法英美推行「生活工資」。(設計圖片)

 

  樂施會委託中大亞太研究所生活質素研究中心,在去年11月至今年2月期間,以聚焦小組形式訪問36個在層貧窮家庭,了解其每月於食物、房屋、其他基本生活所需及備用現金的開支。負責研究的中大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洪指,一人家庭的基本每月生活開支約為10,494至11,548元;三人家庭則為19,768至21,127元。以此推算,生活工資水平應訂為54.7元。

 

黃洪(右)建議政府可在合約中要求外判商須支付生活工資。

 

  黃指,若按54.7元水平計算,一人和三人家庭月入可達11,378元及19,798元,比最新官方貧窮綫,即4,000元和1.5萬元高1.8倍和32%,可見生活工資有助在職家庭脫貧。

 

僱主自願支付 認證制度鼓勵加入

 

  因應最低工資水平不足以應付生活開支,目前歐美等地均有國家或城市推行「生活工資運動」。以英國為例,目前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為7.8鎊(約78港元),而生活工資水平則為10.55鎊(倫敦地區,約105港元)和9鎊(倫敦以外地區,約90港元)。「生活工資」與最低工資最大分別在於,前者是自願性質,僱主可按能力選擇支付。

 

  英國早在2011年成立生活工資基金會,樂施會香港、澳門及台灣項目主管曾迦慧表示,該會預計明年初亦會成立類似組織,在香港推行生活工資運動,目前已得零售品牌Lush及會計師行畢馬威(KPMG)支持。她表示,計劃透過認證制度,表揚願意支付生活工資的僱主,相信有助逐漸鼓勵更多企業加入,又促政府帶頭向外判工支付生活工資。

 

  勞顧會資方代表郭振華表示,商界一向會考慮僱員的工作表現,給予高於最低工資水平的薪金,又指實際上部分行業「60蚊(時薪)都請唔到人」。他認為,具彈性的工資計算,比劃一水平更能鼓勵員工「多勞多得」。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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