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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6

$3000起美容健身合約 擬設冷靜期 時限3工作天或7日

  【晴報專訊】消費糾紛不斷出現,港府昨承認自《商品說明條例》生效後,仍接獲逾千宗涉威嚇性營業行為投訴,故建議就冷靜期立法,展開3個月公眾諮詢,但僅涵蓋美容及健身服務業,曾遭消委會點名的非應邀合約、遙距合約和時光共享合約未包括在內。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解釋,今次諮詢是作為起點,故聚焦投訴較多、涉款高的行業,料本立法年度會提交立法會審議。

 

當局指5年來有關具威嚇性營商行為投訴,當中近8成涉美容及健身行業。(iStock)

 

  商經局昨公布「法定冷靜期諮詢」細節,建議針對美容、健身服務業,預繳費用達3,000元或以上的合約設立冷靜期,時限3個工作天或7個曆日;消費者毋須提供原因即可取消合約。諮詢為期3個月,4月16日截止。

 

由投訴多行業起步未包「時光共享」

 

邱騰華(右)指,美容及健身服務業常涉及不良銷售手法,包括向無行為能力人士如智障者推銷,故先聚焦打擊。

 

  商經局局長邱騰華稱,5年來海關接獲1,124宗涉具威嚇性營商行為投訴,當中77%涉及美容及健身行業,最高涉款達150萬元及43萬元︰「今次立法是起步,先從投訴多、金額大的行業下手,並會保留立法彈性,例如以附屬法案追加其他問題行業。」

 

  商經局常任秘書長(工商及旅遊)利敏貞補充,時光共享合約投訴只佔總數十分一,其餘兩者亦微,故今次未納入建議中。而在3,000元「劃線」已涵蓋現時逾9成投訴,相信金額足夠。至於違法者僅罰款阻嚇力是否不足,她稱過去經驗反映,消費者多期望盡快退款,而不願作認人或落口供等刑事手續︰「不良商戶做咁多只為錢,相信罰款已有阻嚇力。」

 

消委會表示歡迎 倡訂立較長冷靜期

 

  消委會主席林定國對諮詢展開表示歡迎,倡訂立較長的7個曆日冷靜期和14個曆日退款期。而去年首11個月該會接獲966宗涉美容投訴,大部分與銷售方式和質素有關;另有942宗健身服務投訴,多與銷售手法和店舖結業有關。

 

「暖男計」受害人 指金額門檻過高

 

  陳小姐(化名)2017年誤墮「暖男」中介美容療程,損失約3,000元,她認為3,000元門檻規管過高,支持設7天冷靜期。民主黨消費者權益政策副發言人袁海文指,冷靜期應涵蓋旅遊會籍及網購行為。

 

  香港美容健體專業人員總會主席許慧鳳則支持3工作日冷靜期,另香港美容業總會創會主席葉世雄則建議,規管門檻金額應在1萬元以上。一間港島東健身會所經理何靈光指,其公司已實行7天冷靜期,故歡迎立法規管。亞洲運動及體適能專業學院市場及業務發展經理邱益忠亦指立法可改善業界形象。工聯會議員麥美娟指應不限合約銀碼都設有冷靜期,政府應先助業界有關銀行延後過數給商戶的技術問題。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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