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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2

修逃犯例 劉鑾雄申覆核

  【晴報專訊】修訂《逃犯條例》明日於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早年在澳門被判貪污及洗黑錢罪成的商人劉鑾雄,昨就修訂提出司法覆核,質疑修訂違反《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並要求法庭聲明有關修訂無追溯力。案件已排期於本月17日進行指導聆訊。有法律界人士認為,申請人要在法例通過前,要求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的難度非常高。

 

劉鑾雄昨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

 

  入稟狀指,劉鑾雄早年在澳門法院,就貪污及洗黑錢等嚴重罪行受審及被定罪,但法院當時未理會劉因身患重病而迫不得已缺席聆訊,決定繼續審訊。劉認為在過程中,他未得到公平和全面審訊,澳門法律亦未能保障他會獲得公平和全面的審訊。據現有《逃犯條例》,中、港、台、澳之間並沒有逃犯引渡安排,本地法律亦保障市民免受不公平的審訊,而現時政府試圖剝奪有關保障。

 

要求聲明草案不具追溯力

 

  入稟狀又稱,修訂已於日前刊憲,明會提交立法會辯論,法庭現階段進行裁斷將起到實際作用,且不會影響立法會功能,加上修訂帶來的影響是即時、不可逆轉,一旦修訂獲通過,可能出現有人即時被非法扣留,劉本人可能被迫流亡海外。事件牽涉廣泛公眾利益,法庭應於較早階段介入。劉要求,法庭聲明草案不具追溯效果;案件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

 

要說服法庭修訂違基本法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根據現有普通法案例,申請人要在法例通過前,要求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的難度非常高,除非申請人能夠說服法庭,有關條例違反《基本法》規定。

 

  本身是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表示,申請人希望在草案通過前,由法院作單方面聲明其在修例後不應被引渡,做法在香港和外國均罕見;至於修訂法例是否具追溯力,他認為要視乎條例如何訂明。他相信修例一旦通過,劉「很有可能」被引渡至澳門服刑。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律師張國鈞則認為,現階段提司法覆核「太早」。他引述早前有高鐵「一地兩檢」的司法覆核案件,主審法官已清楚說明,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所作的決定並非實質或最終決定,仍需進行立法程序,行政機關不能控制。他解釋,只有在非常例外情況,如草案有機會侵犯部分人士的憲制權利,否則現時提出司法覆核一般不獲受理。

 

林鄭:不會收回草案

 

面對反對聲音,林鄭月娥強調草案非為內地度身訂造。

 

  日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及民間人權陣線發起遊行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特首林鄭月娥昨日重申,修例迫在眉睫,政府有好大決心,不會收回草案。

 

  林鄭月娥強調,草案並非為某一個司法管轄區,如內地而設立,而是一視同仁去處理。特區政府會全力協助立法會將成立的法案委員會,詳細解釋修例內容和目的。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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