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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0

佔中9子罪成 官︰公民抗命非辯護理由

  【晴報專訊】2014年佔中事件9人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等控罪,經過18天聆訊後,各人昨被裁定大部分控罪罪成,法官指行動均是無理而不受法律保障,又指公民抗命不能成為刑事罪行的抗辯理由。9人昨續准保釋,押後至今早繼續求情。

 

 

  3名發起人的代表律師麥高義昨求情稱,戴耀廷及陳健民不打算要求被判社會服務令,並指是次行為已是社會服務,他們願付上被定罪的代價,只望法庭考慮朱耀明的健康問題,不要判朱即時監禁。

 

  麥高義續指,3人的動機是和平及非暴力,出於愛香港及對和平的渴求犯案,是無私的舉動,形容此案是「特殊案件中有特殊動機」。被告邵家臻的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邵患糖尿病,有關邵的指控只涉及兩天,社會服務令是適合的判刑。

 

 

  就第1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法官裁定3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早於2013年計劃「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行動時,已是串謀在2014年10月1日在遮打道作出公眾妨擾,於同年9月28日3人只是將佔中運動更改實行的日期及地點,但他們仍是串謀以非法堵塞中環的公眾地方或道路,行動均是無理因而不受法律保障,因此法官裁定3人在2013年至翌年12月2日向警方自首期間,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罪成。

 

官:一夜落實真普選 想法天真

 

 

  就3名發起人、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及鍾耀華被控的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法官稱控罪只須證明煽惑者相信,或有意圖令被煽惑者煽惑其他人犯案,並不須考慮被煽惑者的意圖及行為,因而該控罪不會出現辯方所提出的寒蟬效應。

 

2014年佔領事件歷時79日,曾由灣仔、金鐘至中環一帶,擴至旺角、銅鑼灣等。

 

  法官於裁決理由書指,被告們倚賴公民抗命概念抗辯,惟公民抗命不能成為刑事罪行中的抗辯理由。佔中3名發起人提出政府會在一夜間「撻一下手指」,便答應落實他們所提倡的真普選,是天真的想法。法官又引述被告陳健民早前的證供,指他們參考反國教示威,認為數以萬計市民走上街能令政府答應訴求,惟法官指佔領運動與反國教的訴求完全不同。

 

  法官另引述案例指,公民抗命需示威者的行為造成的影響,合乎比例地不會造成過大的損害,惟3名發起人沒有任何考慮關於佔領的規模所帶來的影響比例。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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