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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潘樂陶大宅僭建罪成 罰款$2萬

  【晴報專訊】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丈夫潘樂陶,涉在其屯門獨立屋僭建一個泳池而遭屋宇署票控,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罰款2萬元。辯方於庭上透露,潘樂陶因病重入院而缺席聆訊。

 

潘樂陶位於屯門樂翠街海詩別墅3號獨立屋僭建罪成,官指他有責任事先向屋宇署取得批准興建泳池。

 

  潘樂陶(78歲)被控於2017年4月2日至2018年1月9日,在屯門樂翠街海詩別墅3號獨立屋,未獲建築事務監督同意下建造水池構築物。裁判官昨裁定泳池屬法例規管的建築工程,被告須事先向屋宇署取得批准興建。

 

潘樂陶

 

  裁判官裁決時批評控方專家證人,時任屋宇署總測量師潘玉龍作供偏袒控方,他指涉案泳池會影響花園樓板結構及排水系統,但未有指出如何影響,說法是過於籠統,未能協助本案,而且以泳池興建時的意圖用途斷定該池是否屬於建築物,說法令人感到混亂,故不接納潘的證供。

 

病重入院 昨缺席聆訊

 

  反之,裁判官認為辯方專家證人、註冊工程師劉志宏的證供源於他的觀察及相片,接納他稱泳池不會影響到大宅結構的說法。

 

  裁判官指,泳池雖可移動,但難以拆除,要移走泳池需拆走木板,花一定的時間及人力物力,故裁定該泳池屬永久性的建築物,受《建築物條例》規管。雖然泳池不影響獨立屋的結構,但載滿水時達14公噸重,佔花園面積15%,被告有責任事先向屋宇署取得批准興建,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求情指,潘樂陶為工程師學會前會長,曾獲英女皇授勳及獲得銅紫荊星章,又曾向香港科技大學捐出1億元。至於興建涉案泳池為供潘樂陶游泳之用,並不影響大宅結構及排水系統,定罪只屬技術性,盼以罰款處理。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與丈夫潘樂陶,分別持有位於屯門海詩別墅的比鄰獨立屋被揭涉僭建,律政司考慮法律意見後決定不起訴鄭,但票控潘樂陶持有的第3號獨立屋涉僭建一個2.5米長、4.65米闊、1.24米高的涉案泳池。

 

律師︰未見有深遠影響

 

  潘樂陶屢任不少公職,執業大律師龔靜儀稱,今次庭上辯方爭議點在於建築物定義,而法官不同意其理據,似乎與誠信問題關係不大。至於會否影響出任公職,要視乎公職性質,如淫褻物品審裁處在法例上列明有刑事記錄不能出任委員。大律師陸偉雄亦指,今次定罪僅是罰款,不涉監禁,亦非關乎誠信問題,看不到有深遠影響。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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