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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9

陳婉玉辯方:只是賄馮的心

  【晴報專訊】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收受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元利益案,控辯雙方昨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裁決。辯方昨指,馮、陳兩人關係屬隱婚,即使是賄,陳亦只是「賄馮的心,而非公職」。

 

 

  代表次被告陳婉玉(62歲)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昨陳詞時,法官裁決時需考慮若非因其公職,陳是否仍會給予首被告馮永業(55歲)利益,若法庭肯定有關利益是因馮的職能而來,即可裁定陳罪成,但若法官認為利益有可能不是基於其職能,疑點利益即歸於被告。

 

指兩人隱婚

 

  陳詞又提及陳與馮之間的愛情,「他們並非私交,而是隱婚,基本上是夫妻,但非名正言順」,故法庭難決定陳是基於馮作為男友、隱婚夫婿還是公職身份向他提供利益。控方指陳在公事上舉足輕重,但這並不重要,因法官要考慮陳的為人,陳當時將馮當作是寄託,依附着對方,「她還需給予甚麼甜頭?整個人都給他了,況且51萬元對陳來說非大數目」,即使陳給予馮51萬元,為保持關係,這又有何不可?余直言「就算是賄,都是賄馮的心,而非公職」。余指,陳當時經歷不幸婚姻,遇上這種真誠和真實感情,惟沒名份的感情,毫無安全感,或是她未有向馮追討51萬元背後的原因。

 

  余又指,兩被告之間的關係本身已能完全解釋涉案51萬的性質,與兩夫婦分享資產無分別。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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