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文章 

2019-09-30

中港仲裁新安排明日實施 助增港服務競爭力

  【晴報專訊】香港早前與內地簽署的仲裁程序保全安排將於明日生效,本港6間仲裁機構的程序當事人,在裁決作出前可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以防止仲裁其中一方故意毀滅證據或轉移財產。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有關安排將有助提升香港國際仲裁服務的競爭力。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6間合資格的仲裁及爭議解決機構及常設辦事處,包括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香港仲裁中心、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亞洲事務辦公室、香港海事仲裁協會、華南(香港)國際仲裁院及一邦國際網上仲調中心。

 

  香港律政司與內地最高人民法院今年4月初簽署《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令香港成為第一個內地以外的司法管轄區,作為仲裁地時,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包括財產保全、證據保全及行為保全,以防止仲裁其中一方的當事人故意毀滅證據或轉移財產。有關安排將於明日生效,並適用於生效日起向法院提出的保全申請。

 

向內地申保全 防財產轉移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左)認為新安排可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旁為Sarah Grimmer。

 

  根據現行法例,在任何地方進行仲裁程序的當事人,均可就仲裁程序在香港的法院申請採取臨時或保全措施。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稱,安排未實施前,內地法院只會處理內地司法管轄區內的仲裁案時,才會發出相關的保全措施,今次新安排可謂一個「Game Changer(新變數)」,大大提高仲裁案的執行性及公道性,有助提升香港國際仲裁服務的競爭力,並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

 

 

轉載自: 晴報

全新節目《說說心理話》青少年不可以戀愛!?真實個案講述驚心動魄經歷► 即睇

更多時事要聞文章
你可能感興趣
#仲裁 #鄭若驊
編輯推介
即時報價
全文搜索
Search
最近搜看
貨幣攻略
大國博弈
More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