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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5

科大生墮樓仍危殆 區議員趙家賢駁回斷耳 周末3日衝突警拘325人

稱手令涉私隱 右眼受傷少女︰有權反對 警質疑少女圖阻調查

 

案件昨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8.11於尖沙咀右眼受傷的少女K,早前就警方以手令向醫院取得其醫療報告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昨開審時,K一方指她有權就手令提出反對,因此警方應向她提供手令內容;警方則質疑K藉此拖延警方調查。

 

  代表K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昨陳詞時指出,K的醫療報告涉及其私隱,因此K有權知悉警方用以索取其醫療報告的手令內容,而且有權提出反對,當裁判官知悉涉案人士一方的說法,而非只聽到警方單方面說話的話,這或會影響裁判官的判斷。

 

質疑警無必要保密手令

 

  法官質疑彭是否認為在所有案件中,警方在執行手令前都要先通知涉案人士?彭認為是,因當手令侵犯涉案人士的私隱時,他們應有權利反對,並只可向法庭提出申請,否則會被控阻差辦公。

 

  彭又稱,若K被警方視為疑犯,讓她知悉手令內容並不會影響警方調查,因為她不可能改變自己的身體狀況,而如果她並非疑犯,警方對這件事的調查亦非秘密,所有人都知道當日尖沙咀發生何事,若疑犯要潛逃的話早已潛逃,警方根本沒有必要將手令保密。

 

  代表警務處處長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於庭上回應稱,法律已有完善制度針對侵犯他人權利的手令,即法律訂明只有司法人員才有權批出手令,因此所有手令均經過獨立司法人員的審查,上述機制已保障涉案人士的權利不受侵犯。

 

警︰有足夠理據索取報告

 

  莫又稱早於9月2日K去信醫院時,有關手令的條文已向K披露,且足以讓K展開司法程序,K當時亦知道醫院尚未向警方交出醫療報告,質疑K當時多次聲稱會採取法律行動,卻遲遲未提出任何申請,直指K是以煙幕拖延警方調查。至於K是否疑犯,莫則稱本案涉及的不單是一個非法集結,而是有人襲擊警察,K當時身處現場及戴有裝備,警方仍在調查當時發生何事、有甚麼人牽涉在內,因此警方有足夠理據取得K的醫療報告作調查,尤其K身份對調查更為重要,現時難以指出K是否疑犯。法官聽罷陳詞後押後判決。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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