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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5

港府第四輪紓困措施涉40億元 分期交稅免附加費 專家︰作用不大

  【晴報專訊】政府公布第4輪紓困措施,9大項目涉款逾40億元。其中打工仔最關注的是可申請「分期繳稅」,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納稅人可就2018/19年度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申請分期交稅,並可豁免5%附加費。惟有稅務專家認為,紓困作用有限,且需向稅局證明有周轉困難或失業等情況;有市民則不滿政府僅「分期」而非「免稅」。

 

陳茂波稱若夫妻間有1人失業,分期交稅可減輕負擔。(iStock)

 

  第4輪紓困措施涉9大項目,包括減免非住宅用戶部分水電費、排污費、提高差餉寬減等。但一般市民則最受惠於「分期繳稅」措施,政府指,納稅人可就2018/19年度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申請分期繳交,且可豁免附加費,為期不超過1年。陳茂波舉例指,若夫妻中有1人失業,可申請分期繳稅減負擔,稅局會按個別情況審批。

 

陳茂波

 

  陳茂波指,社會事件已對經濟造成「非常沉重打擊」,若暴力持續,基層市民生計尤受影響,雖然言之尚早,但預計除本財政年度外,下個財年再現赤字機會亦很高。但他指,面對經濟下行,政府更需加大公共開支,國際貨幣基金會報告亦指本港有財政實力推出紓困措施,認為「只要能夠負擔,就不是問題」。

 

市民:分期都要交 財政壓力無減

 

最新失業率上升至3.1%,當中飲食業是重災區,紓困措施或解燃眉之急。

 

  香港稅務學會前會長王銳強指,按現行稅務條例,稅局一般就分期繳稅徵收不多於5%附加費,豁免附加費僅有「少少幫助」,令有經濟困難者不至於「百上加斤」,但始終需有新收入來源才能如期繳稅。他指,參照過去案例,納稅人一般可分期6個月,很少可分1年攤還,「通常能證明自己入不敷支,或有周轉困難者,會較易獲批,尤其存款不足以一次過繳交稅款者,或因失業頓失收入來源人士,會較有說服力。」假設要繳交1萬元稅,分期6個月計,即可豁免交500元附加費,每期繳交約1,600元。但有市民坦言不滿︰「分期咪都係要交,最後財政壓力亦無減少,不明白為何不免稅。」

 

去年度批出個案 僅總數0.1%-0.4%

 

  稅務局回覆指,過去3年共批出1.39萬宗分期繳稅個案,當中2018/19為批出最少一年,僅4,200宗。而據立法會文件,獲批個案以薪俸稅佔最多,截至今年2月底,2018/19年批出的3,680宗個案涉款約4.3億元,僅佔總稅單比例的0.1%至0.4%。

 

  另早前僱員再培訓局推出,針對近期失業及就業不足者培訓技能的免費「特別‧愛增值」計劃,陳茂波指,將會延長及增加名額,每人每月津貼提升至最高5,800元。展翅青見計劃亦將優化,料有助約600名青年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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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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