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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李國能稱「指定法官」不恰當 林鄭:必定諮詢首席法官

  【晴報專訊】終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撰文指,特首可指定審議港區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列表並不恰當。特首林鄭月娥昨在草案說明公布後首次回應此爭議,強調草案說明是指特首可指定一組名單,但負責審理案件法官仍由司法機構指派,而她亦先必定諮詢首席法官,又反駁指做法無先例者是「孤陋寡聞」。大律師公會昨晚發聲明指,有關建議仍對本港司法獨立構成實際威脅。

 

李國能

 

  李國能直言,草案內容至今未公布屬「不幸」,並稱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目前行政長官可根據《基本法》,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委任法官;若僅由特首挑選,其對法官的經驗和專長欠認識,加上特首身為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亦不宜獨自挑選指定法官,建議須依據首席法官或獨立委員會的建議挑選。

 

林鄭稱相關做法 並非聞所未聞

 

林鄭月娥指由特首指定一些法官主理某類案件,在香港及其他地區亦非罕見。(設計圖片)

 

  林鄭月娥昨強調,草案說明是指特首可指定一組名單,但負責審理案件的法官仍由司法機構指派;由特首指定法官主理某類案件,在香港及其他地區亦非罕見,如勞資審裁處等,若認為做法聞所未聞是「孤陋寡聞」。她又稱自己與法官無私下交往,不認識他們及其專長,必會諮詢首席法官。被問到由行政機關首長去處理司法機關事務未必恰當,她稱特首有雙重身份,同時是行政機關及香港特區的首長。

 

  大律師公會昨晚發聲明,重申建議令人憂慮,目前特首不會自行指定個別法官審理某類案件,日後涉及國安法的刑事案件正由特區政府提出檢控,而特首正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由其指定若干名法官負責案件,將損害司法程序公平和公正,亦違背《基本法》本意及精神,對香港司法獨立構成印象上或實際的威脅。

 

大律師公會:指定名單也屬篩選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稱,即使特首只指定法官名單亦屬篩選。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則稱,由特首揀選及由首席法官推薦予特首委任,做法有天淵之別。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稱,勞資審裁處僅處理民事案,並不涉政府及刑事懲罰,不能與國安法相提並論。但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特首有能力挑選法官,即使資料不足,相信特首一定會諮詢首席法官意見。

 

  另李國能提到,極少數案件可由中央機構行使管轄權,即案件會在內地審理,意味被告不能享香港司法程序的保障,即使最例外情況下行使,仍破壞《基本法》賦予的獨立司法權力。

 

英駐華使館指 中英聯合聲明仍有效

 

  英國駐華使館昨發聲明,反駁來自內地媒體的8項「不實報道」,如「英國支持港獨」、「《中英聯合聲明》是『歷史文件』」、「立法純屬中國內政」及港人支持立法。英方強調,認同一國兩制及香港是中國一部分,但稱《聲明》在聯合國註冊,至今仍有效,立法將違反中方許下的國際承諾,又引述本地民調稱逾6成人反對立法。

 

  另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在中歐領導人視像對話後表示,歐盟極度關注港區國安法,認為違反北京對國際承諾,或產生非常負面後果,籲北京三思。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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