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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3

貼文宣恐違國安法 食店紛撕走 港府:「光復」有分裂含意

馬道立:任命國安法法官 不考慮政治國籍 專業才能為唯一準則

 

馬道立昨發聲明,強調指定法官及法庭運作須符《基本法》規定。

 

  《港區國安法》列明特首應當指定法官負責涉違國安案件,引起公眾關注司法獨立會否受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發聲明,強調考慮指定任命時唯一準則是法官的司法及專業才能,而非其他政治因素,外籍法官亦可出任。另特首辦主任陳國基昨獲國務院任命為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港區國安法》第44條列明特首應當指定法官處理國安案件,馬道立昨發聲明,強調指定法官及法庭運作須符合《基本法》規定,指定法官需來自司法機構的現任法官,而任命法官時須考慮的唯一準則,是其司法及專業才能,而非其他政治因素,外籍法官並不排除在外,因他們都是根據《基本法》明確允許在港出任法官。而馬又謂根據港府發布的《港區國安法》小冊子所述,指定法官亦是由特首經諮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作出指定。

 

陳國基獲任命港區國安委秘書長

 

  馬認為,上述做法能使法庭處理或裁斷任何法律糾紛時,都只考慮法律和法律原則。他又謂,《港區國安法》中「指定若干名法官作指定法官」,並不意味其他在司法機構工作的法官不適合獲指定。至於相關涉國安案件排期、處理,及委派何人負責處理或上訴,乃由各級法官領導決定,因相關事宜全然屬司法機構職責範圍。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指,馬的聲明沒觸及社會的質疑,因法例沒規定特首須根據首席法官建議任命指定法官,若特首選擇不徵詢首席法官,或首席法官建議不獲國家安全委員會及特首同意,他質疑屆時未知如何解決。

 

 

陳國基

 

  另國務院昨正式任命61歲特首辦主任陳國基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並同日宣誓就任。提名陳的特首林鄭月娥指,陳在領導特首辦時工作表現出色,深信他有能力兼任港區國安委秘書長,承擔維護國安重責。

 

  此外,立會下周二(7日)將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港區國安法》。但多名議員昨率先在財委會提出質疑,議會陣綫朱凱廸關注議會言論是否仍受保障,工黨張超雄亦要求保證不會「以言入罪」。但民建聯何俊賢指摘其要求是「政治動作」,工聯會陸頌雄認為泛民是「心中有鬼」。主席陳健波指,財委會只討論財務,不明白為何會觸法。

 

陳弘毅倡明確規定違法能否參選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法例生效前後已有影響力,不但有團體自知涉港獨自行解散,前日上街人數和暴力程度與之前相差很遠,冀市民明白「有些事以前能做,今日不能做」。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認為,政府要檢討和修改現行選舉制度,明確規定違《港區國安法》者能否參選,或不能參選的時效性。譚耀宗認為現時條文指DQ或是終身,亦可能只涉一屆選舉,除非人大常委會有進一步說明,否則將由選舉主任決定其能否參選。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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