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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6

警有合理懷疑才拘捕 藏港獨物品 鄭若驊:未必起訴

  【晴報專訊】自《港區國安法》生效,即有市民因展示或藏有涉港獨的文宣或旗幟,而被警方指涉違例拘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稱,警方有合理懷疑才會拘捕,但最終未必提告,又否認政府上周定性「光時」口號有分裂國家含意是「施壓」。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亦稱,法例無明文禁制藏有港獨物品,拘捕行動亦不反映法律解釋。

 

鄭若驊

 

  政府上周四發聲明,稱「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在「今時今日有分裂國家的含義」。鄭若驊昨稱,法庭裁決口號是否違反《港區國安法》時,會考慮所有因素,包括是否有犯罪意圖等,不會單憑某些詞語作決定。她又認為聲明不構成施壓,因法庭是按事實辦事,政府表態只為避免有人以身試法。

 

發8.31謠言陳弘毅:涉外國指使才違法

 

警方在七一以涉違《港區國安法》拘捕10人。

 

  外界關注,七一當日有市民被捕後,身上搜出藏有「香港獨立」旗幟,惟旗上有小字標明「不要」,期間亦沒展示,但亦被指違法。鄭解釋,警方有合理懷疑才可拘捕,亦會作調查,律政司亦會考慮是否有合理定罪機會才決定起訴。但她稱,若非有意希望分裂國家,就不要做引起懷疑的事,測試「底線」。

 

有市民七一當日遭截查時因身上搜出港獨旗而被捕。(警方fb圖片)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則認為,法例未有明文禁制藏有港獨物品,警方亦無權解釋法律,其拘捕行動不反映法律的解釋,最終要視乎律政司是否決定檢控,以及未來法庭如何裁決。另陳指,發布8.31太子站「打死人」消息,要視乎是否符合因為受外國指使、資助或串謀等條件,才能視作觸犯《港區國安法》;他以縱火行為為例,若縱火者如當年北愛爾蘭要爭取脫離英國獨立,縱火目的屬政治主張就觸犯國安法。

 

譚惠珠:案件非必然由港審訊

 

  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昨稱,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非必然交由香港審訊,目前將大部分案件審訊權交予香港是「尊重兩制」。她認為,香港人不應四出對人說,高度自治權被侵蝕,因23條出現在《基本法》的「中央與地方關係」章節,顯示這不屬高度自治範圍,且23條提及的內容與國防及外交事務一樣,由中央決定哪些案件可交香港審訊,在法理上亦說得通。

 

  另人大常委、民建聯前主席譚耀宗原先稱違《港區國安法》刑罰是監禁3至10年,但最終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譚被指誤解條文,他事後承認「睇漏眼」。其黨友曾鈺成昨替其「平反」,稱草案被指「唔夠辣」,其後經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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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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