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文章 

2020-07-14

涉警車內掌摑「警二代」 警長否認襲擊

  【晴報專訊】47歲警長3年前處理懷疑襲警案時,涉於警車內掌摑「警二代」使其受傷,眼部附近縫3針,警長否認普通襲擊罪昨受審。辯方質疑事主被帶上車時為何不反抗,事主指父親為退休警員,女朋友會找其父親協助。

 

 

  被告黃明偉(47歲),早前否認1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出,被告於2017年4月11日,在紅磡土瓜灣道近落山道交界警察車輛內襲擊李文瀚。

 

  控方昨播放案發時錄影片段,片段顯示,事主李文瀚先在土瓜灣與淅江街交界被截查,事主一度要求在場警員出示委任證,又指有警員偷去他的香煙,而被告與事主有言語上的衝突。事主被搜身後,疑推撞在場警員被捕,及後被告在警車上與事主發生口角,被告疑大聲以粗言穢語指罵事主,又疑似用手接觸事主,惟片段顯示環境較暗。

 

事主感痛楚有流血 須縫3針

 

  任職保險代理的事主李文瀚供稱,他在警車上遭被告用手掌摑眼部位置2至3下,他當時感到痛楚及有流血,事後眼部附近須在醫院縫3針,李並在庭上認出被告。

 

  辯方盤問時指出,案發時李要求現場警員出示委任證,問及李是否質疑在場警員身份,李供稱當時質疑部分警員身份,因他沒有看見對方的委任證,而且對方的言語行為不恰當,例如對他說粗言等。

 

  辯方續質疑,李既然有所懷疑,為何被帶上警車時不反抗。李供稱,當時他被4至5人帶上警車,即使他反抗亦沒有意義,反過來說,若對方真的是警員,一旦他反抗便等同襲警,所以他當時沒有反抗。

 

  李又透露,他的父親是退休警員,而他被帶上警車時,女朋友亦在場,她可以到他家中找父親協助。案件今續審。

 

 

轉載自: 晴報

etnet榮獲HKEX Awards 2023 「最佳表現證券數據供應商」大獎► 了解詳情

更多時事要聞文章
你可能感興趣
#襲擊罪 #襲警
編輯推介
即時報價
全文搜索
Search
最近搜看
大國博弈
貨幣攻略
More
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