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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政府擬准境外投票 選管會:須確保有監察機制 交立會決議

  【晴報專訊】立法會選舉押後至明年9月舉行,政府擬研究容許居於大灣區的港人在境外投票。選管會昨發表報告指,政府應就政策及法律層面作研究,考慮其可行性及制定修例建議,交由社會討論及立法會決議,若落實境外投票,須確保有監察機制;並建議政府研究管制「初選」活動,以免誤導部分選民。

 

 

  選管會發表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報告書,並回應多個社會關注議題。報告指,境外投票涉及重大的選舉政策考慮,需考慮其可行性及合資格選民人數,制定所需的法例修訂建議,以便社會有充分討論,再交由立法會決議。若要實行必須確保有監察機制,並研究以處理境外出現違規事情的執法問題。因選管會並無任何境外投票運作的經驗,一旦實行須依賴熟悉境外情況及運作的政府部門協助統籌及支援。

 

倡政府考慮管制「初選」

 

  報告又指,希望能提早在明年9月引入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不過,在選舉中使用電子投票,須就核實選民身份、確保投票自主及保密、相關技術及系統保安問題等作嚴謹考慮及研究,否則會嚴重影響選舉的公開、公平及公正性。而在未有電子投票下,要在同一票站投票兼點票的安排下採用電子點票並不適當,尤其是立法會地方選區選舉。

 

  另外,對於民主派早前舉行初選,報告稱,本港選舉制度並無任何所謂「初選」的機制,有意見認為涉及大量選民及參選人的「初選」,可能會誤導部分選民,以為是公共選舉的一部分,因而產生混亂及影響選舉結果,認為政府應認真研究,考慮是否需要管制有關活動。

 

  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表示,過往亦有在內地居住的選民,以在港親友的地址用作登記地址,又指懲教署在囚人士並非住在登記地址亦可投票,認為境外投票不會影響選舉公平性。但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胡志偉質疑,當局難以管理種票及選舉舞弊情況,且民主派的文宣難以在內地印發和面對選民,或導致選舉不公。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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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 #監察機制 #立法會 #境外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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