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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8

周梓樂死因研訊 官籲陪審團勿抱既定立場 客觀衡量證供可能性

  【晴報專訊】科大學生周梓樂死因研訊昨續,裁判官引導陪審團作裁決,稱陪審團應透過衡量相對可能性,選擇接納或拒絕證人證供,提醒陪審團不要因個人看法,而抱有既定立場,認為任何證供是必然有錯。

 

周梓樂的父母昨有到庭旁聽。

 

  死因裁判官昨引導陪審團時,指出研訊目的在於找出死者周梓樂的死因,而非處理民事賠償及刑事責任。

 

解釋尋求專家證供程序

 

  裁判官表示,過去25天研訊共傳召了48位證人,陪審團應透過衡量相對可能性的原則,選擇接納、接納部分或拒絕證人的證供。

 

  裁判官續稱,明白在事發的時候,現場有社會活動或群聚事件,陪審團就此有個人看法亦屬正常,但不要因為個人看法,而對採納證人證供抱有既定立場,不要認為任何一方是必然有錯。

 

  裁判官總結多日研訊的證供,提及專家證人證供時,為釋除公眾疑慮,遂解釋相關程序。裁判官指出,法庭得悉死亡個案後,將會交由警方作出開放性調查,法庭其後會檢視警方的調查報告,並按調查報告,聘請適當範疇的獨立專家,讓專家給予專業意見。

 

遭從後推下應頭頂有傷

 

  裁判官續總結專家證人證供,提到法醫馬宣立同意死者致命傷在頭部,如果死者曾受硬物襲擊,會有骨碎陷入,即使兇器是平面,例如石磚等,傷勢亦難以與墮樓傷勢一致。

 

  裁判官進一步向陪審團指出,事發停車場3樓的石牆高1.2米,以死者約1.75米身高,重心應在石牆下,而馬的證供提到死者盆骨骨折,死者可能頭部與盆骨同時着地。如果死者墮下是因為遭人從後推,墮下時姿勢便會是「倒豎葱」,死者理應頭頂有傷;若死者遭人襲擊而墮下,墮下姿勢亦會是「倒豎葱」式。

 

  裁判官又表示,死者到達停車場3樓後,身影曾被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雖然死者墮下前的8秒沒有被拍攝到,但要前往停車場3樓的路徑有限,惟閉路電視鏡頭在事發前,並沒有拍攝到有人前往3樓。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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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因庭 #裁判官 #周梓樂 #陪審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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