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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8

國安法首案 唐英傑罪成明求情

  【晴報專訊】24歲男子唐英傑於2020年7月1日因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行駛於灣仔一帶並衝破警方防線,而成為首名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告,案件早前審結,3名法官昨裁定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項罪成,還押至明天求情。

 

被告唐英傑

載著被告唐英傑的囚車昨離開高等法院大樓

 

  審訊期間,本案主要爭議在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是否帶有港獨意味,法官於判詞中分析指,辯方專家證人的分析並不相關,因辯方專家的研究著重有關標語是否只有一種意味,及各人如何理解該標語,但沒有觸及有關標語是否帶有控方專家所指,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味。

 

 

展示標語 有意圖煽動分裂國家

 

  判詞指法庭的焦點在於考慮所有相關情況後,有關標語是否能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而辯方專家亦承認,有關標語是可以帶有分裂意味,包括梁天琦於2016年使用有關標語時,正是提及港獨等議題。

 

  法庭認為,被告刻意挑選案發的日期、時間、地點及手法,反映他是刻意在七一當天行動,且必然知道其行為或會觸犯《香港國安法》。

 

  法庭指,考慮到展示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自然及合理效果,及在本案情況之下,認為被告展示有關標語是足以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而案發時被告知悉有關標語是帶有分裂意味。

 

  法庭因此認為,被告以如此方式展示有關標語,他是有意圖地向他人宣揚有關標語的分裂意味,並有意圖煽動他人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被告當時是要宣揚這個政治議題。

 

電單車撞向警員 嚴重危及公眾

 

  至於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恐怖活動,法庭指被告未有在警方所有防線前停下電單車,最終撞向警員,此舉是對警方和香港法治的刻意挑戰,其行為涉及嚴重暴力及危險行為,嚴重危及公眾安全。

 

  法庭續指,被告的行為亦對社會構成重大傷害,被告為了透過恐嚇不認同其理念的公眾,以達致宣揚其政治理念的目的。法庭因此裁定被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項罪名成立,被告還押至明天進行求情。

 

  涉案被告唐英傑涉於2020年7月1日,即《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日,駕駛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行駛於灣仔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期間曾衝破多道警方防線,數名警員在追截被告期間受傷。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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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 #恐怖活動罪 #唐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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