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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港大4學生向刺警案疑兇致謝被捕 警首引用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

  【晴報專訊】港大學生會評議會上月通過議案向七一刺警案疑兇致謝,其後撤回。警方國安處昨首引用《香港國安法》第27條「宣揚恐怖主義」罪,拘捕4名涉事港大學生代表,據報今提堂。港大指案件調查中不宜評論。

 

  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讚揚疑犯「犧牲」涉宣揚恐怖主義意味,稱疑犯為烈士或會被控;亦有大律師指,市民應避免討論涉違國安法的事件或主義。

 

消息指,被捕人士包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主席容頌禧、以及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

 

  消息指,被捕人士包括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郭永皓、評議會主席張敬生、文學院學生會前外務副主席容頌禧、以及李國賢堂學生會前代表杜林丞亨。據報,4人被通宵扣查,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李桂華

 

  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4人上月7日於學生會評議會會議期間發言,並為刺警案疑犯默哀、讚揚疑犯是烈士及為其行為辯解,事後經學生會社交平台發放議案內容,已符讚揚、辯解、宣傳的犯罪要素。

 

  李形容,該議案內容「令人咋舌」,合理化、光榮化恐怖主義和無差別襲擊,又鼓勵人進行自殺行為,不符社會道德標準,即使已撤回,作為執法者只能交法院決定;而當日動議獲30票贊成,警方將接見所有與會者,了解其角色及投票原因,望盡快讓學生回復正常生活。

 

李家超︰須為行為負責鄧炳強︰檢控不分身份

 

  對襲警案是否足定性為恐怖活動,李回應稱,此案涉宣揚恐怖主義,而非不可討論襲警案,但如借機宣揚恐怖主義則有問題,而涉事會議設網上轉播,收看觀眾屬調查範圍,若知內容與恐怖主義有關下,轉播或有問題;另上月有市民悼念疑犯,他指有機會「招致可疑」,籲市民三思。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指,市民須為自己行為負責。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亦強調,宣揚恐怖主義是嚴重罪行,或激發他人參與恐怖活動,不會因違法者身份地位而不作檢控。

 

湯家驊︰關鍵在議案讚揚疑犯「犧牲」

 

  湯家驊昨指,關鍵在於相關議案讚揚疑犯「犧牲」並刊於社交平台,此詞代表為義捨身,涉推廣及宣揚恐怖主義意味,難論其他悼念是否違法,但若稱疑犯為烈士或被控。大律師陸偉雄則指,過往未有案例難知底線,條文涉抽象形式內容,認為市民應避免公開討論涉違《國安法》的主義或事件。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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