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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4

六四集會案8人判刑 黎智英李卓人各囚13月及14月 官批漠視公共衞生

  【晴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3人早前就去年參與維園六四晚會,而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成,3人連同早前已認罪的李卓人等5名被告,昨日分別被判囚4個月2星期至14個月不等。

 

黎智英(左)及李卓人(右)的刑期會與其他同類案所服刑期同期執行,共20個月。

 

  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早前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等罪成,而李卓人等5名被告於案件開審前則已承認相關控罪,法官昨一併處理8人判刑。

 

  黎昨求情時指,涉案的6.4晚會是1個延續了30年的悼念活動,與前年起的任何1個示威均有不同,雖然晚會期間有人叫喊其他口號,但均與黎無關。

 

  鄒於求情時則指,受良知而打動的人並不會被監禁所阻嚇,即使有更嚴苛的法律和打壓,燭光亦會一直燃點下去。而何則指針對她的判刑,其實是針對當晚維園內每1個香港人的判刑。

 

疫情嚴重 必然是反對集會原因

 

  法官胡雅文及後判刑指,本案適合判以阻嚇性刑罰,因為公共秩序及安全是至為重要,在案發的疫情下,有人煽惑他人或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的集結,屬嚴重罪行。而由前年起的社會活動,於去年雖然有減少的趨勢,但尚未完全平息,去年社會面對截然不同的挑戰,尤其案發時疫情已席捲全球,這必然是警務處處長反對有關集會背後的原因之一。

 

判刑不反映政治理念立場

 

  法官強調她不會考慮各人的政治理念和立場,因此各被告面對的判刑,並不反映他們的政治理念和立場。雖然支聯會多年來一直有舉辦六四燭光晚會,但在疫情之下,支聯會大可改以其他方式進行悼念,例如網上悼念等。

 

  法官又批評各被告漠視當時香港社會所面對的公共衞生危機,尤其是被告當中有部分是知名政治人物,他們聯群結黨在傳媒面前現身,無非是為了呼籲更多人前往維園出席晚會,因此屬加刑因素。鑑於當時的公共衞生危機,法官認為判以即時監禁屬合適,而有部分被告是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因此需酌量加刑。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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