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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8

馮驊指符法例要求 特首選舉提名期2.20展開

  【晴報專訊】選管會昨發表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提名期將由下月20日開始,3月5日結束。提名期較早前立法會文件所載2月15日遲了5日,主席馮驊多次強調,安排符法例要求,選舉事務處未交代「延遲」原因;而日後若只得一人參選,候選人都要取得逾750票方可當選。特首林鄭月娥昨重申,目前未考慮連任問題。

 

  今次行政長官選舉活動指引以2016年版為基礎,修訂約有50項,馮驊指有9成半都與去年修改選舉制度有關,或與早前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及立法會選舉看齊。根據法例,任何候選人都要取得逾750票才可當選,指引則列出多種情況,如若有多於2人參選,首輪投票若未分勝負,則由取得最高票的兩人(連同取得同樣票數者)進入第二輪,直到有人得超過750票。至於若只有一人或兩人參選,或淘汰至只有2名候選人,但單一輪投票無人取得逾750票,選舉主任要宣告流選及刊憲終止選舉程序。高院原訟庭法官楊家雄將出任選舉主任。

 

馮驊(中)昨表示特首選舉提名期由政府決定;左為選管會委員陸貽信,右為選管會委員石丹理。

 

目前日期 與政府商討後決定

 

  政府去年向立法會交代選舉安排時曾指,提名期將由2月15日開始,而實體版指引仍載有擬定提名期為2月15日至3月2日,政圈近日已關注會否「延遲」。馮驊昨稱,提名期由政府決定,目前安排符法例要求的不得少於14日,且要在投票日前21日截止。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文超則解釋,2月15日只是政府初步構想,早前已多次強調要待刊憲作實,目前日期是與政府商討後決定。

 

  翻查資料,對上兩屆特首選舉提名期都是12月底公布,而對上三次提名期都是2月14日開始,意味公布及提名期開始日都較以往遲。馮驊承認,延後公布選舉指引是希望等待提名期一併公布;對記者多次追問提名期的考慮因素以至北京有否介入,黃文超一概指沒補充。

 

  另黃文超在本月中接替翁應輝出任總選舉事務主任,翁曾就去年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點票延誤致歉。馮驊指,公務員任命由政府決定,不評論個別個案。

 

  特首林鄭月娥昨晚指,留意到選管會公布指引,但稱「我每一天都喺度抗疫,暫時無諗其他嘢」,無回應個人去向。被指有意「復出」的前特首梁振英受訪時亦指,已多次回應同一問題,不會重複答案。

 

特首如尋求連任 毋須辭職或休假

 

  今次指引訂明現任特首若尋求連任,不必辭職或休假參選,但若使用到公共資源,便要分清是用於特首職務還是競選活動,並申報選舉開支。馮驊指,有關規定以往載於附錄,今次應立法會建議,把它放入指引的主體。

 

  過往官員辭職參選絕不罕見。翻查資料,時任的首席大法官楊鐵樑、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唐英年、林鄭月娥、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及行會召集人梁振英,都曾辭職參選特首,惟第一任特首董建華與接替董建華的曾蔭權在爭取連任時都無辭職。

 

  時任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2016年撰文,指特首不必辭職參選會有不公平優勢,因對手若為官員卻要先辭職,特首辦回應指法例訂明公職人員會喪失獲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結果梁振英無爭取連任,林鄭月娥及曾俊華則分別辭職參選。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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