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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政制大手術 從眾或從賢?

  3月11日,全國人大會議通過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包括把選舉委員會的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由四大界別增至五大界別;選委會職能擴大至負責提名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行政長官候選人須在五大界別各取得不少於15名選委、共不少於188名選委的提名;立法會總議席增至90席等等。我及新民黨均支持上述改動,認為有助增強選委會的廣泛代表性及均衡參與,從而有助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面向全社會。

 

(iStock)

 

資格審查委員會十分重要

 

  「決定」的另一舉措是設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選委會、行政長官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我十分贊成這做法。以往由不同地區的選舉主任裁定地區直選候選人是否符合資格的做法並不理想,一來欠缺統一標準,二來要由只屬D2級的官員作出如此重大的裁決,對他們而言壓力過大。今後由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審查,便有統一標準,並且能確保候選人是愛國愛港人士,達致愛國者治港的目標。

 

  人大做了「決定」後,下一步將交人大常委修改《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附件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然後再交特區政府修改本地法例,依法組織及規管相關選舉活動。行政長官表示將涉及約20條本地法例,可以預視,未來數月立法會將忙得不可開交,看來7月也難以休會了。

 

最重要是悍衛國家主權

 

  看中央政府一直強調要以愛國者治港,與及人大「決定」所包含的各項改動,可見中央政府用心良苦,堅定不移地為香港政制做大手術,我認為有以下主要原因。

 

  首先而最重要的,是中央政府必須悍衛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自從2013年戴耀廷提出佔領中環,後來演變成79日違法佔中,香港亂象頻生,反對派、本土派積極活躍,港獨派成型,之後發生2016年旺角騷亂,局勢變得嚴峻。直至2019年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局勢一發不可收拾,反修例抗爭演變成反中亂港的黑暴。反對派揚言要奪取立法會35+的議席,明言要癱瘓立法會、攬炒特區政府。與此同時,有反對派政黨及議員去信及親赴外國、勾結外國勢力,要求外國政府制裁香港。在中央政府眼中,這些等於挑戰國家權威、危害國家安全及企圖奪取管治權。中央政府忍無可忍,必須出手。

 

  正如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指出,香港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政治問題,涉及奪權與反奪權、顛覆與反顛覆、滲透與反滲透的較量,中央政府沒有退讓的餘地。

 

「從眾」的民主制度百病叢生

 

  第二,今時今日,港人應深刻思考,「從眾」的民主制度發展至今百病叢生,是否適合香港的實際情況及長遠發展?

 

  Democracy(民主)一字源自希臘文,由兩個部分組成,demo 的意思是 people(人) ,cracy 則指政制。Democracy 的原意是 rule by the people(由人民管治),或現在經常有人掛在咀邊的「人民當家作主」,說來動聽。

 

選舉由政黨主導

 

  可是,「從眾」的民主經歷了二千多年的發展,演變成各種選舉制度,而政黨政治出現後,所謂的民主選舉已非真正由人民做主,而是由政黨或利益集團主導或操控。

 

  舉例說,英國實行議會制(Parliamentary System),首相是從執政黨選出,並非群眾直接選舉產生。不論是約翰遜取代文翠珊,抑或當年馬卓安接替戴卓爾夫人,都不是直接選舉的結果。美國總統選舉的候選人,誰人代表政黨出選,也是由政黨高層決定。以剛過去的大選為例,桑德斯代表民主黨的進步極左翼力量,但是黨高層認為其勝算不如拜登,於是將其勸退,由拜登代表民主黨出選,與共和黨特朗普對戰。從英美兩國的選舉制度可見,「從政黨」的成份要比「從眾」大得多。

 

社會撕裂難尋共識

 

  再者,若根據傳統民主理論,由人民選出的代表,理應能代表人民的意志(the will of the people),為社會謀總體利益(the common good)。可是今時今日,世界各國均十分撕裂、兩極化,香港如此,英美歐也如是,人民意向各走極端,即使國家領袖經由選舉產生,也只是代表其政黨或立場勝出,難以代表及團結所有人,拜登和特朗普之戰便是一例。不同黨派針對不同議題各有立場,亦難言共識或妥協,長期爭拗更難以照顧社會的總體利益,對社會發展並無幫助。

 

  愈來愈多美國的思想家哲學家對「從眾」的民主制度提出質疑,有美國的意見領袖認為美國應該放棄簡單多數制(first past the post),改為比例代表制、多黨執政等等,讓政治光譜裡不同意見可以反映。可見今時今日,「從眾」的民主制度是否仍如傳統民主理論那麼理想化,值得商榷。

 

立法會議員激進化

 

  香港反對派民選立法會議員的表現,也走向激進化,他們逢中必反,一地兩檢、普教中、國民教育、國歌法、逃犯條例,一律反對,抗爭愈來愈激烈,中央政府無法漠視。

 

黃毓民歷史性掟蕉

 

  記得2008年以前,立法會內只有「長毛」梁國雄議員和「大嚿」陳偉業議員較「頑皮」,但也只限於語出驚人的程度。直至2008年,黃毓民循地區直選加入立法會。是年10月,他不滿曾蔭權在長者生果金增加1000元的同時設入息審查,在議會內向曾蔭權擲香蕉,是香港立法會史上第一次有議員向官員擲東西。之後,他屢次衝出座位,罵官員時有金句,往往成功搶鏡,我們其他在席議員彷彿變成佈景板。2014年,他向梁振英擲玻璃杯,終於惹上官非。

 

  2010年,黃毓民、梁國雄及陳偉業三人就「替補機制」展開拉布戰,他們提出1307項修訂,拖延表決。2011年,他們再就曾俊華提出的注資強積金(每人$6000 )拉布,直把《財政預算案》拖拉至6月才通過,對民生影響極大。繼拉布這招後,泛民議員又想出打鐘、點人數、流會等等招數,令立法會的工作效率愈來愈差。2020年,郭榮鏗更拖延內會主席選舉大半年,幾乎癱瘓議會運作,其心可誅。

 

  除了他們三位「前輩」,之後當選的泛民議員有樣學樣,為了搶眼球、見報,擲東西、辱罵官員成為風氣,議事廳變暴力場,肢體衝突時有發生,出走前的許智峯擲腐爛植物更是非常離譜。

 

議員宣誓侮辱國家

 

  2016年的宣誓風波稱得上是立法會極端化的極致。社會風氣變壞,吸引一批激進年輕人參選立法會,他們當選後,竟在宣誓就職時以各種方式侮辱國家,結果引致人大釋法,DQ了這些反中亂港的人士。

 

  這些都是經由民主選舉選出的議員,反映了「從眾」的流弊,若中央政府再不出手理順制度,可以想像往後的立法會根本無法運作。

 

「從眾」行不通 應考慮「從賢」

 

  我相信中央政府完全洞悉上述問題,既然「從眾」行不通,便應考慮「從賢」,這次完善選舉機制,便有選賢與能的意味。

 

  第一、選委會的人數由1200人增至1500人,是擴闊了選民基礎;由四大界別增至五大界別,是增加了選委會的廣泛代表性;五大界別中增加了基層、地區組織、人大及政協等等,是進一步體現均衡參與。

 

議員能力大不同

 

  第二、以我本人參加了四次直選、做了立法會議員13年的經驗,清楚知道參加直選的候選人需要親善親民、勇於落區、敢於面對群眾,還要口齒伶俐、口才出眾、能言擅辯,然而,這些特質與能力,與功能組別或專業界別的議員大不同,他們需要掌握專業知識、對業界有深入了解、能團結及帶領業界。

 

  而立法會不能只有直選議員,相反,立法會既需要擅於接觸市民、掌握民意的民選議員,同時需要來自不同專業界別的專業人士,也需要了解中央政府思維的人大政協代表等等,各路人馬互補不足,可讓立法會發揮更大功能,有助特區政府良好管治,可見把立法會總議席增至90席,實有其必要性。

 

賢人政治有利「一國兩制」

 

  其實西方思想家已紛紛反思,究竟是民主政治(Democracy)抑或賢人政治(Epistocracy)才能帶來治世?群眾參與(Mass Participation)是否真能體現社會公義?抑或應該讓更多掌握知識資訊、有專業有才幹、能理性分析事情的人士參與管治?

 

  我非常認同美國政治學者Samuel Huntington的想法,一個民主制度若達不到良好效果,便沒有內在價值。香港回歸24年,經歷了異常嚴峻的政治動盪,反映選舉制度有缺失,現在是時候深刻檢討,甚麼樣的政制最適合香港的實際情況,最有利愛國者治港,最有利「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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