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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6

谷歌被起訴與「監控資本主義」

  美國聯邦司法部和紐約、新澤西、加利福尼亞等多個州的檢察長本星期二(24日)聯合起訴谷歌公司,指控該公司在過去15年中壟斷數碼廣告產品,違反了聯邦反托拉斯法 (The Sherman Act) 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使用反競爭的、排他性的非法手段,來消除或嚴重削弱對該公司在數碼廣告技術領域主導地位的任何威脅。司法部的起訴書提到,谷歌通過收購競爭對手、打壓競爭對手、迫使發布廣告者採用谷歌的廣告技術工具等手段,操縱廣告的拍賣,以謀取經濟利益並增強自身實力。司法部長加蘭德 (Merrick Garland) 強調,谷歌的壟斷行為「威脅著我們賴以生存的自由和公平的市場,同時扼殺了創新,傷害了信息發布者和廣告商,也損害了消費者利益」。
 
  反壟斷、保護公眾利益是政府的責任,而高調起訴大公司,則往往帶有一絲「政治秀」的味道。美國的共和黨反對政府「過度監管」,因此該黨執政期間較少出現反壟斷訴訟。民主黨主張用政府的力量解決市場無法解決的問題,進而維護社會公益,所以在該黨掌權時較多見到「反壟斷大動作」,例如1998年克林頓執政時司法部對微軟公司發起的反壟斷訴訟。那場官司曠日持久,等到審理完畢法官做出裁決時,相關軟件的發展已經令原來的訴訟基本上失去了意義。這次對谷歌的起訴會不會重蹈覆轍?這兩起反壟斷官司主要有哪些不同?

 

(CNS)

 
「監控式資本主義」惹公憤
 
  第一個問題目前沒有答案,因為這場官司可能會打很久,甚至打到聯邦最高法院,誰也不知道最終的結局。若法庭最終裁定司法部勝訴,谷歌就必須按照司法部的要求進行某些內部分拆,同時停止使用某些軟件及經營手法,但即使這樣,能否改變谷歌在網上廣告領域一家獨大的局面仍是一個未知數。
 
  至於這兩起反壟斷案件有哪些不同,我認為最大的分別在於企業形象的差異和社會各界的反應。當年比爾 · 蓋茨領導的微軟公司,社會形象比較正面,起訴微軟在社會上引起輿論分化,既有人贊成也有人反對。普通民眾當時對電腦和互聯網的了解較少,並不介意所謂的「壟斷」,只知道視窗軟件簡化了電腦操作程序,讓過去從未接觸過電腦的人都有機會使用電腦和上網,提高了他們的工作效率,也增添了很多樂趣。像我這樣從DOS時代就使用電腦的人,對視窗軟件問世之初的「電腦狂熱」記憶猶新,而且至今仍對微軟抱有好感。
 
  但谷歌口碑卻見仁見智,很多人認為谷歌確實有壟斷行為,批評谷歌通過各種兼併和收購保持其壟斷地位,而且憎惡該公司將排列搜索結果的次序作為賺錢手段(付費就能排在前面)。另一些人認為,谷歌隨時收集用戶的網上行為資料,有侵犯私隱之嫌,屬於典型的「監控巨獸」。該公司正是通過操控這些信息來影響甚至改變使用者的行為,以便為自己帶來更多收益。
 
  哈佛大學商學院榮休教授蕭莎娜·祖博夫 (Shoshana Zuboff) 對谷歌的經營之道做過透徹分析,她在2019年出版的《監控資本主義時代》(The Age of Surveillance Capitalism : The Fight for a Human Future at the New Frontier of Power) 一書中指出,「谷歌的兩個人既不享有合法的授權、也缺乏民主監督、而且還不受股東的規管,竟然可以組織並且呈現全世界的信息」。這裡講的是谷歌的兩位創辦人,他們利用算法來影響用戶搜到的信息,並操控信息的發放,以此牟利。祖博夫在書中也批評了臉書 (Facebook) 的類似做法,強調谷歌和臉書代表了「監控資本主義」,這類企業客觀上已不再視用戶為傳統意義上的顧客,而是將他們變成了「原材料」,靠操控這些使用者在網上的行為軌跡來掙錢,同時試圖左右他們的行為,以便為公司帶來更多收入。
 
新聞界憎谷歌「不勞而獲」
 
  美國新聞界對谷歌的批評與哈佛教授的側重點不同,新聞界認為谷歌「不勞而獲」,靠轉發新聞媒體的報道來賺錢,但卻對報道新聞所需要的經濟付出毫不理會。新冠疫情之前,我參加過紐約時報社長索爾茲伯格 (Arthur Gregg Sulzberger) 在香港的一次演講,他提到的三大挑戰中,有一項就是與谷歌和臉書的競爭。他說,紐約時報等新聞機構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來保證提供準確的新聞報道,舉例來說,在多年來動盪不安的伊拉克首都巴格達設立記者站,其安全、通訊、交通等等的日常開支非常大。谷歌和臉書無償轉發媒體的新聞報道,並且從中獲利,這自然引起新聞界的憎恨。
 
  在此之前,傳媒大亨梅鐸 (內地譯作默多克) 旗下新聞集團CEO 湯姆森 (Robert Thomson) 來香港時,也在公開演講中抨擊谷歌和臉書,指沒有製作新聞報道的公司卻「佔有了」新聞機構創作的各種新聞信息,並按自己的利益需要來分配新聞信息,這是完全不合理的,這種現象需要徹底改變。
 
  新聞機構的憤怒是可以理解的,但司法部的起訴書只涉及廣告領域的壟斷行為,不會幫助新聞機構督促谷歌改變「非法佔有新聞信息」的行為,也不可能改變「監控資本主義」的進一步氾濫。要在這些領域對谷歌和臉書加以監管或設限是非常困難的,因為這會涉及自由經濟、公平競爭、個人私隱、言論自由等許多方面。可以預期,司法部告谷歌沒可能令谷歌「傷筋動骨」,而且谷歌和臉書所代表的「監控資本主義」也會長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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