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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上海專電】金融科技發展之勢不可逆 監管將何去何從?

  隨著金融科技的高速發展,內地互聯網金融公司在各個領域如雨後春筍般湧現,從最開始的數字支付平台,到後來的小額貸款、P2P平台,及現在熱議的數字貨幣、區塊鏈等等,不斷有新名詞進入大眾的視野,相關企業在為投資者提高金融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同時,亦帶來一些不可預測的風險。例如,由於早前缺乏監管,國內P2P平台野蠻生長,發生多起風險事件,包括老闆跑路,集資詐騙等。目前國內5000多家P2P平台中已有3000多家停業,正常運營的平台只有10%左右是有證經營,若網貸平台備案制實行,或將有更多平台退出。那麼在監管層面,如何有效促進金融科技發展,又加強監管規避風險是當下值得探討的問題。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陸磊在第五屆金融科技外灘峰會上發表演講 (主辦方提供圖片)

 

陸磊:信息日益對稱化 監管規則漸失效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陸磊日前在第五屆金融科技外灘峰會上肯定,金融科技的發展是一個必然的、不可逆的趨勢,任何人都無法改變金融科技發展趨勢,所以我們只能接受。他認為,金融科技的發展對現有的監管方式構成了挑戰,因為金融科技令買家和賣家的信息日益對稱化,導致原本依托審慎監管設置的一系列的規則,都可能逐漸失之於無效。

 

  過去審慎監管的邏輯是:只要或只有金融機構安全,金融體系就必然安全。「而現在買家賣家日益直接見面,金融機構只是一個溝通的渠道,那麼它的安全性又意味著什麼?是不是需要償付能力? 真正的償付能力在最終的資金運用方。所以對原本的銀行也好、保險也好、證券也好所施加的那些遊戲規則,可能都會發生改變,」陸磊說道。

 

  他又指,金融科技的出現還會對經濟遊戲規則構成了挑戰。比如,更多人進行交易是不是意味著更高的效率? 是不是所有人都應該得到差別定價? 是不是意味著歧視? 它一定會形成相關的新一輪的公平與效率之間的爭議。還有一個問題是信息保護,一個個體的信息在什麼程度下可以被使用? 雖然這種使用可以給信息的所有者本身帶來非常大的好處。

 

  對此,他認為,金融科技監管最重要的是保證創業者、小型企業和家庭安全、可持續地獲得金融資源,強化普惠金融和財務健康性。其次,監管層應思考如何構建數字時代的金融生態系統,讓傳統機構和新業態在這個生態系統中按一個產業鏈或按競爭關係和諧並存。還必須把消費者保護放到首位,拓展優質信用貸款渠道,為消費者管理財富提供真正有技術含量的支撐,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

 

未來監管更多依靠數據平台

 

  過去內地金融科技的增長一定程度上是得到寬監管環境的支持,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黃益平在同一場合表示,但這種監管寬鬆的環境,製造了很多問題,許多網貸平台魚龍混雜,沒有牌照、沒有數據、沒有風控,但卻在提供各種金融服務。現在各個領域金融政策監管都在加強,其核心就在於一條:監管全覆蓋,要持牌經營。「沒有持牌經營,不能做金融交易。這就是許多網貸平台現在覺得現在日子很難過的一個原因。」

 

  他認為,未來數字金融行業可能會出現很大的分化,最後分化的結果,是技術和金融兩個不同領域的新的分工。「也就是說,擅長做技術的,讓他做技術,擅長做金融的,讓他做金融。當然,中間肯定會有相當部分的機構和個人既懂技術,又做金融,可以兩個方面都做,沒有問題,但仍然要當作一個金融機構監管。這是未來的方向。」

 

  銀保監會國際部負責人範文仲則相信,未來會湧現出真正優秀的網貸企業,所以對網絡信貸不能一棒子打死。他又提示社會公眾要對有害的創新保持警惕,比如非法集資,喜歡用新的噱頭吸引人,虛擬貨幣、區塊鏈,非常容易成為非法集資的噱頭。

 

  「就像現在企業只要說在搞區塊鏈,大家就會覺得你是創新企業。對於這種羊群效應式的跟風,一定要小心。」範文仲說。監管方面,他認為監管機構也會變成一個數據化的平台。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人工智能的合規官;未來監管機構,也會有人工智能的監管者。未來的監管將會從一個現場檢查、非現場檢查的組織體系,變成一個更多依靠實時非現場監控的數據平台。

 

人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及北大國家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黃益平在外灘峰會上發言 (主辦方提供圖片)

 

防止監管重疊與監管空白

 

  那麼從中央到地方,具體應如何完善金融科技監管?人行金融研究所所長孫國峰指,要完善中央與地方監管體系的協調、地方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以及金融科技監管與傳統金融監管之間的協調;同時,明確地方金融監管機構之間的職責分工與定位,特別是在金融科技廣泛應用的非傳統金融業態的分工與定位,防止監管重疊與監管空白;還要壓實地方金融辦的責任,強化對金融科技應用帶來的金融風險的監管和處置,防止收益本地化,風險外部化的傾向。

 

  從機構本身來說,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會長李東榮表示,應進一步完善金融科技監管制度和自律規則,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要清醒地認識到,金融科技沒有改變金融的功能屬性和風險屬性。從業機構更應該把金融科技安全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在造好全面風險管理和安全保障的前提下,穩妥、審慎地推進金融科技創新;同時,也不能因為追求所謂的絕對安全,在促進發展、提升效率方面縮手縮腳、停滯不前。

 

  他又提出,從業機構應建立安全管理機制,切實防範重要數據被洩露、被篡改、被丟失和非授權訪問等風險。應圍繞實體經濟金融需求和傳統金融服務所暴露出來的短板,審慎地選擇相對穩定成熟、與業務發展契合度較高的數字技術,明確與相關合作方的責任劃分管理要求,科學制定實施技術應用的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推進金融科技創新,避免「拿著錘子找釘子」的應用誤區。

 

撰文:林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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