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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1

【回顧展望-監管諮詢】上市架構諮詢擾攘一年 港所證監角色不變

  隨著中港股市「互聯互通」項目推出,流入本港的資金來源開始產生變化,引發不少「老千股」問題爆發,加上近日「謎網50」的風波愈演愈烈,甚至引來廉署插手,有關提升市場質素、促進市場進步等的討論日漸增多,推動港交所(00388)及證監會近年推出不少市場諮詢。

 

上市監管架構改革諮詢文件曾激起反對證監會奪權的聲音,上市監管委員會(LRC)最後胎死腹中。圖為證監會所在地中環長江集團中心 (Kenji攝)

 

  市場改革由上市監管架構諮詢展開序幕,港交所自身的利益衝突問題一直為市場所詬病。在進行上市審批的同時,作為一間上市公司,需以盈利及股東利益為依歸,令人憂慮新股上市的質素。

 

  於是,港交所與證監會在2016年6月共同發表上市監管架構改革的諮詢文件,最引起爭議的建議要數在上市委員會外,新增上市監管委員會(LRC)及上市政策委員會(LPC),兩個委員會中港交所及證監會的代表各佔一半,隨即引起一片反對證監會奪權的聲音,認為證監會主導上市審批不及業界專業人士,批評會令本港股市淪為「一潭死水」。

 

LRC胎死腹中 港交所仍是前線監管機構

 

  由諮詢開始直至今年9月份才發表諮詢總結,擾攘超過一年,結果是收到逾8000份建議書,大部分均持反對意見,主要來自上市公司、商會、券商及投行等,證監會在重奪上市審批權一役中遭遇「滑鐵盧」,上市架構實際上只是原地踏步。

 

  根據諮詢總結,最具爭議的LRC將不會設立,日後的上市審批仍會由上市委員會負責;至於LPC亦降格為一個小組,名為「上市政策小組(LPP)」,只就上市政策作作出建議及諮詢,但不擁有決策權。新股上市申請繼續依循現行的雙重存檔制,聯交所繼續是上市發行人的前線監管機構。而港交所行政總裁則仍然是上市委員會成員,但只會以不具投票權的成員身份出席上市委員會的會議,討論上市政策。

 

證監加大運用現有權力

 

  不過,證監會的行動沒有受到諮詢所限。早在今年4月份,證監會已表明會透過「實時監管」/「前置式監管」提早介入市場異象,並已成立跨部門合作小組。今年以來叫停創業板新股上市及勒令股份停牌的例子,包括第一信用(08215)、隆成金融(01225)及新銳醫藥(06108)等,都是證監會加大運用其現有權力,利用《證券及期貨規則》執法的結果。

 

撰文:陳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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