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23日專訊》人民銀行印發《非銀行支付機構重大事項報告管理辦法》。要
求支付機構應當與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保持溝通,積極配合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做好
風險監測、防範和化解。
重大事項的範圍包括:首次公開發行或者增發股票的;提供支付創新產品或者服務、與境外
機構合作開展跨境支付業務、與其他機構開展重大業務合作的;支付機構擬在境外投資設立分支
機構、控股附屬機構或者通過協議等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控制的關聯機構開展支付業務的;對外投
資超過淨資產5%的等。
支付機構發生風險事件或者突發情況的,應當按照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和本辦法的要求及時報
告。事後報告事項分為一類事項和二類事項。
一類事項包括下列情形:涉及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群體性事件或者重大負面輿情的。支付機
構受益所有人發生非正常死亡、失聯等異常變故,未履行審批程序而發生變更的。發生客戶個人
信息洩露等信息安全事件一次性涉及客戶信息數據超過5000條或者客戶數量超過500戶的
。因突發情況導致支付業務中斷或者功能故障,超過2小時或者影響支付業務筆數超過10萬筆
,或者可能造成重大負面輿情的。客戶、特約商戶或者外包服務機構涉嫌利用本機構渠道從事欺
詐、洗錢、非法集資、網絡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重大影響的等。
二類事項包括下列情形:支付機構及其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涉及涉案金額超過淨資產
10%的重大訴訟、仲裁糾紛,超過淨資產10%的重要資產被查封或者凍結、刑事案件等法律
問題的。支付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及刑事案件,或者發生非正常死亡、失聯等異常
變故,可能影響其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等。(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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