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通通訊社駐京記者黃燕明20日北京專電》人民銀行、外匯局就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
務徵意見,對境內銀行境外貸款相關的跨境資金流動實施宏觀審慎管理,設置境外貸款餘額上限
。
《關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貸款業務有關事宜的規定(徵求意見稿)》旨在建立統一的本外
幣境外貸款政策框架,支持和規範境內銀行開展境外貸款業務,以更好滿足境外企業資金需求。
同時,對境內銀行境外貸款相關的跨境資金流動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切實做好風險防範。明確境
內銀行基於真實跨境貿易辦理的貿易融資不納入本規定管理範疇,以體現對跨境貿易結算的支持
。
*設置境外貸款餘額上限*
《規定》指出,對境內銀行境外貸款相關的跨境資金流動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在跨境資金流
動管理上,《規定》結合各行一級資本淨額及境外貸款業務開展情況,設置了境外貸款餘額上限
,通過調整境外貸款槓桿率和宏觀審慎調節參數實現跨境資金流動逆周期管理。對一級資本淨額
(外國銀行境內分行按營運資金計)在20億元人民幣以下的境內銀行,額外給予20億元的初
始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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