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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1/2016

了解歷史 釋法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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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奮強

    林奮強

    前香港行政會議成員

    曾任瑞銀環球資產管理董事總經理

    2011創辦非牟利政治研究智庫組 HKGolden50

    致力研究香港未來的發展藍圖

    盛衰關鍵

    逢周一更新

  本周國際大事,最重要的當然是美國大選。但筆者相信,相比特朗普能否當選,港人肯定更關心今天的釋法內容。筆者也想藉一些基本事實,提供更全面的探討。

 

 

 人大對基本法有解釋的權力,議員們都清楚,何來影響法治基礎?(資料圖片

 

(一) 人大釋法的基本事實

 

  反對釋法的評論,一面倒只說釋法破壞法治和一國兩制,彷佛本質上便是十惡不赦。但筆者想請大家靜下來30秒,看看事實才判斷究竟中央是否「直升機父母」,三不五時就釋法管制香港,還是在真有需要時才出手協助。回歸至今近20年,在此之前只有4次釋法,即約5年才一次。密度完全不高,講不上事事都替港人管。比同期7次九號風球、22次黑雨警告還要罕有。5年才出現一次,就好比一個移民海外的朋友,上次見面時,他的女兒才進小學不久,但下一次見面,女孩已經升上中學了!這樣的頻率,真的有外界評論般如此大衝擊嗎?

 

  釋法的出現,有如一般人遇上小病可靠免疫系統抵抗,或到樓下診所看醫生便可;但若問題較大,便可能要到醫院作特別治療,重點是到底治療對身體有否好處。同樣,釋法的好壞,關鍵是到底是否對港人和社會整體有好處,以及對於受釋法負面影響的對象是否公平。這點下文再述。

 

(二) 人大釋法的法律依據

 

  《基本法》第158條第一句訂明「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因此,人大釋法的法律依據不容爭辯,而且不一定要等原訟庭有裁決才進行釋法。有評論(特別是法律界)指釋法破壞司法獨立,明顯是忽略法理事實。借用胡漢清大律師的說法,本港的司法制度獨立,但對於《基本法》的解釋權(i)也是源自人大授權;(ii)而且只限於「特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

 

  如今,兩個年輕準議員宣誓時的言行,牽涉到「是否效忠」,甚至「煽動分裂國家」等行為,這明顯已經「過了界」,由本來「港人治港」變成「港人攻擊國土完整」,危及國家安全的「國防」問題,已不再是本港法院有能力處理,而是中央要釋法的憲政責任。舉個例子,若有船隻載著恐怖分子在外海衝港而來,難道我們要等到恐襲發生,人命傷亡,才要求國家出手援助嗎?當然不,因為國防屬中央管轄,它應該早早便將之擊沉。因此,此刻的釋法不但合乎基本法,也是中央保家衞國責任的體現。

 

(三) 有權是否要用盡?

 

  有人說,釋法權在人大手中,不代表人大要「有風駛盡(巾里)」,應盡量克制云云。筆者對此說法實在不明所以:中央還不夠克制嗎﹖

 

  2014年2月,港大學生會《學苑》提出「香港民族命運自決」時,人大沒有釋法,打壓港獨思潮;2015年3月,反水貨客踢內地遊客的行李篋,揮舞龍獅旗,高聲指罵「蝗蟲」,叫他們「滾回中國」,中央沒有行動;2016年2月,旺角暴亂,中央仍沒有敦促港府為《基本法》23條立法……

 

  終於,到2016年10月,兩位年輕準議員在宣誓時用粗言穢語和極卑劣可恥的字眼侮辱中華民族,還緊接著到台灣推廣港獨,與台獨勢力會面,還大言炎炎,說甚麼「香港民族會令他們(特區和中央政府)付出代價」。如果這樣都不牽涉國家安全,筆者真不知甚麼才算。到底是中央政府「有風駛盡(巾里)」,還是兩位準議員濫用香港寶貴的言論自由?難道要等到港獨宣傳比便利店多才行動,才叫合理?

 

  更令人氣憤的是,過往三年有愈來愈多議員公開地提出,大改甚至推倒政制的主張,若在其他主權國,根本已屬「顛覆」罪行,但香港的媒體和評論者卻開始為這風氣辯護,還將之合理化。講到底,今次風暴的源頭是兩位準議員不負責任的行為。就連大律師公會主席譚允芝亦指,釋法若令到法律更清晰,不一定是壞事-例如劉小麗議員便曾質疑字與字間停頓多久才算合法,如今中央就給大家講清楚,以正視聽;譚允芝大律師更批評有人行為「小學雞」,不必要地踩到中央最底線。的確,若人人都正常宣誓,根本整件事就不會出現,那是誰把這條底線一推再推,到今天再無迴旋餘地?

 

(四)釋法一定有害香港?還是有益港人?

 

  反對釋法的政客,一味第一時間嚷著美麗口號,搶佔道德高地。但釋法也是其中一種手段,協助中央實踐保障香港繁榮穩定的承諾。

 

  事實上,以第一次釋法為例,它為居港權的爭議提供重要的法理依據。否則,過去十多年,香港隨時有多數十萬計新移民來港。包括游、梁兩位一直強調「本土自決」的民主派議員,以他們的政治主張,不是想趕走由國內來港的移民,所以應該歡迎人大當年釋法嗎?否則,我們今天的公屋輪候隊伍可能會更長、剛剛「加辣」的印花稅率,可能應是45%而非30%。

 

  至於其餘幾次釋法,都是為解決本地處理不了的爭議。例如2004年為香港邁向普選訂出路線圖;2005年釐清行政長官的任期;2011年則解釋了關於外交豁免權的問題。

 

  至於今次釋法,是針對港獨。否則,若真的給他們成為議員,在議會上的發言受保障,不受刑事起訴,我們的議會將墮落、淪陷、劣質化到甚麼地步?難道廣大市民納稅為議員支薪,是要把議會作為舞台,在傳媒的聚焦之下,宣揚這些歪理,嚇走本想透過香港進入中國市場的國際投資者、內地遊客等,建立他們的反中基地嗎?香港向來的優勢在於「確定性」(certainty),若我們給人一種錯覺,以為香港正在搞獨立抗爭,社會紛爭不休、亂作一團,難保企業不會把業務移離香港。

 

  再借用譚允芝大律師的講法,中央肯定明白港人對釋法的疑慮,絕對會保持最大克制,亦不會動輒釋法(即使計及這次,也只是20年間出現5次)。由過去每次釋法的背景,到中央長期給予香港的支持,可以肯定國家任何時候對港人的最大利益都是念茲在茲。而今次釋法也只是針對議員宣誓的104條,對於傳媒應如何報道、學校應如何處理港獨議題等,即使香港長期都充斥反對共產黨的言論,中央多年仍然是尊重新聞、言論及學術自由,不作干預。

 

(五) 香港的法治有倒退嗎?

 

  法律界人士(特別是有法律背景的議員們)一直指釋法是破壞本港法治,令法治倒退云云,彷彿香港變成第三世界的獨裁「香蕉共和國」(Banana Republic),十分恐怖。

 

  根據世界銀行發布的「世界管治指標」(World Governance Indicators),當中「法治」一項,香港在215個地區/國家的排名,由1996年的第68位,一直上升至2015年的第11位,比英、美、德、法、日都要高!這20年間香港經歷了共4次釋法,還有大大小小的政治事件,但客觀而言沒有影響香港的法治水平。

 

  由此證明,一國兩制在基本法保障,加上中央持最後解釋權的機制下,運作沒有問題,而且體現公平公正的例子天天都有:過去幾年,我們的司法系統讓一個前政務司司長及一名城中富豪身陷囹圄;也正在審訊一位前行政長官。當最有權、最有錢的人通通逃不過法律制裁,便說明我們的正義女神(Lady Justice)真是雙眼蒙起,無懼權勢!當國際排名到實際案例,都指出本港法治堅如磐石,甚至日見精進,領先全球時;似乎一直「唱衰」香港,說「司法已死」、「人治取代法治」云云的,只有那部分不看證據、不看案例的律師和政客!梁頌恆準議員以球證干預球賽比喻釋法,筆者倒是覺得,這些政客次次都過分反應(over-react),就像足球員動輒倒地不起,然後指對方「犯規」;分別是球證會對這些不君子的球員出示黃牌,但政客和大狀們不但沒有懲處,反而有免費的宣傳時間。

 

(六)時移世易,但歷史仍可重複?

 

  直到過去兩、三年,當太座為了尋根開始攻讀中國近代史前,筆者一直覺得歷史是浪費時間、沒有用的學問;因為時代、科技會變,我們知識積累多了,人又聰明了,歷史不可能重演。但最近的事件令筆者改觀。

 

  太坐向我解釋中國近代史原來是由與香港有密切關係的第一次鴉片戰爭(1840年)開始。換言之,在簽訂極不平等的南京條約而誕生的香港,亦為一個蒙羞的年代揭開序幕。當年,大英帝國恃著船堅炮利,侵略中國,殖民香港;甚至在香港只向中國國民販賣鴉片足足97年,一直到日本於1942年侵略香港時才被迫停止,亦隨即為中國近代史寫下一段共1,200萬國民被日寇殺害、不堪回首的屈辱章節。

 

  百多年前,我們受西洋列強的侵略而淪為殖民地;想不到百多年後的今日,國家主權再度受威脅,但卻是源於「內亂」,有一群揮舞龍獅旗的年輕人要求「脫中歸英」等無稽之談,自行向外要求殖民,乞求別國收納自己成為「二等公民」﹗

 

  歷史,原來真的可以重演。令筆者感到痛心和悲憤的是,國家好不容易捱過近代史最黑暗的一章。對中國國民講出「支那」二字,無異是硬挖歷史傷口-哪怕梁、游兩位的祖父母輩不是當年日軍侵華的受害者,但作為中國人,如此行徑仍是不折不扣的「不忠不孝、不仁不義」。百多年前,中國受列強的屈辱還不夠多嗎?今天竟然由我們讀書最多、卻偏偏最欠缺歷史觀的一代執筆續寫,自求屈辱,還有一群「掛法治賣政治」的議員附和!歷史之諷刺、荒謬、可悲,莫過於此!

 

轉載自: 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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