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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2/2022

辦公室潛規則|老細狠炒部門主管!點解離職前要下屬請食飯?拒絕要被篤背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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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少權

    潘少權

    資深傳媒人,為香港免費報章《晴報》創刊總編輯;曾擔任美國《讀者文摘》亞洲區中文版總編輯,負責香港、內地、台灣和東南亞出版工作。此前,在職香港經濟日報集團時為《經濟日報》副總編輯,兼任經濟日報出版社副社長,並主編《ezone》和《置業家居》等雜誌。他又是多本暢銷書,如《九七日誌之當年今日》、《駕車郊遊指南》、《百年智慧•管理經典》、《一分鐘管理》的作者。曾在中資、華資、歐資和美資公司工作,閑時外遊,喜歡讀書。

    辦公室政治

    本欄每周一更新

  老細自己改變主意,卻不認賬,把責任推給下屬。情況普遍,因為他們不認為自己有錯,因為他們成功,以為自己無所不能,自我中心,又怎會錯?

 

  自信是好,自負不佳,自大尤差。做生意成功、打工有成績,都令人相信自己能力過人,這也沒有甚麼大不了;但許多時候,這類人真的以為能人所不能,於是舉凡他的想法就是天下無敵,他的說法就是聖旨。

 

  如果做不到,不會是他問題,又怎會是他問題呢?他是老細,一定是下屬未能領會他的想法,未能執行他的指示,這當然是下屬的問題了。

 

  以前有個老細,交托一個項目,便人人都說你是項目CEO,但搞清楚,做的人無權決定budget,廣告又管不到、宣傳發行又不關事⋯⋯但項目做得好,是老細英明,做得不好,是我們負責。

 

  這些遊戲規則,早習慣了。總之老細無錯,錯的都在你和我。

 

  有一年,老細跟我說:「他走的時候,你應該要請他食飯,這樣他便不會在背後講你了。」他,是一個部門主管,我下屬。

 

  老細曾給我上司寫了一張便條,詳細寫下要炒掉這個部門主管的理由,便條亦在上司看完後傳給我。大意是這個部門內幾名員工,寫了一封舉報信給老闆,投訴該部門主管如何行政失當、用人唯私,而且具名簽署。老細讀後認為列陳的事一定是事實,因為他們具名簽署,若非事實,便是死罪。

 

  他認為要炒掉該部門主管,叫我上司跟進或交給我處理。為甚麼又關我事?因為他要我幫手管埋那個部門,所以便條也傳給我。

 

  大家不用猜也知道我上司怎會跟進呢,他們這種人永遠不會做醜人。他直接叫我負責,把「厭惡性」工作交給我。話說回來,該部門主管真的抵炒。行政不只失當,是徹底失敗,講得直接點,就是不管;他用人不只唯私,是公私不分。

 

  兩年後他辭職不幹。怎知過了一、兩年,老細跟我說以上的話。他好像教我做人,意思是這個人在我背後講壞話,是因為我沒有請他吃飯;如果我在那個部門主管離職時請他吃飯,他便不會在我背後講我壞話了。

 

  問題關鍵在於要炒掉這個人是老細下的旨意;當時沒有炒掉他,只降了他的職。於我來說,這是一件公事,何況這個人是老細你叫我炒掉的,他走還要用公司錢請他吃飯?

 

  兩年前要炒人的事,老細沒錯;兩年後,那個人在外面說我壞話,影響公司形象,是我不好,所以是我錯。老細日理萬機,又怎記得說過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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