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攻略》特首林鄭月娥在最新一屆立法會(1月12日) 的答問大會上透露,取消強
積金對沖的條例草案,已獲行政會議通過,將成為港府提交今屆立法會的第一條草案,立法會人
力事務委員會將在農曆新年前加開會議審議,爭取在2025年強積金「積金易」平台全面運作
時實施。
根據現行《僱傭條例》,僱員只要服務年資達到一定時間,而符合指定條件,如因裁員而被
解僱等,可獲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簡稱「兩金」)賠償,前者須連續受僱滿24個月,後者的
受僱年期則為5年,僱員只能二得其一。
「兩金」金額的計法相同──月薪的話,是以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
)之三分二(上限為1﹒5萬元),乘以服務年資;日薪的話,則是由僱員在過去30個工作日
中選取18個工作日的工資(上限同樣為1﹒5萬元),乘以服務年資,兩者金額上限同樣為
39萬元。
*對沖「兩金」金額創新高*
現時強積金設有「對沖」機制,即是容許僱主利用強積金帳戶(僱主部分)內的累算權益,
抵銷需向僱員支付的「兩金」。如累算權益多於「兩金」金額,補償金額便全數從強積金帳戶(
僱主部分)扣除;不足的話,僱主才需付上差額。
根據積金局2020年第3季「強積金統計摘要」,回看過去5年(2016年至2020
年)打工仔被對沖的強積金供款達229﹒49億元;2021年首三季已達54﹒22億元,
比2020年同期的45﹒80億元,增加18﹒4%,市場憂心影響全港數百萬「打工仔」的
退休儲備,因此,政府提出取消強積金對沖機制的方案以增加僱員的退休保障。有關方案早於上
任特首梁振英時代已提出,並於現任特首林鄭月娥2018年《施政報告》優化,再於去年9月
修改成為即將提交立法會的草案。
*政府擬補貼僱主延長至25年,協助資方適應過渡期*
根據最新方案,取消對沖政策實施前的「兩金」,僱主仍可繼續以強積金抵銷,金額以政策
實施時的薪金計算;政策實施後的「兩金」,則以離職時薪金計算,僱主不能以強積金對沖,但
政府會提供補貼,為期25年──僱主每年支付「兩金」總額設有50萬元界線,界線以下所支
付的「兩金」,僱主的負擔比率逐漸遞增,首9年更設有每名僱員上限,首3年為3000元,
第4至6年為2﹒5萬元,第6至9年為5萬元;界線以上所支付的「兩金」,僱主的負擔比率
同樣逐漸遞增。同時,僱主需設立專項儲蓄戶口,為每名僱員作出薪酬(上限與強積金的上限一
樣,為3萬元)1%的供款,直至存款相當於所有僱員年薪15%「封頂」,作為支付「兩金」
之儲備。
簡單舉個例子,假設僱員在取消對沖後第3年被解僱,僱用年資合共6年,以每年可得「兩
金」上限1﹒5萬元計,便可獲得9萬元賠償,根據現有制度及取消對沖機制後的制度計算,僱
員所得相差甚遠。
*現有制度*
*如強積金帳戶(僱主部分)累算權益有9萬元,便可全數用以抵銷「兩金」,結餘歸零;
*取消對沖機制後 (實施時的首3年)*
*「兩金」共有4﹒5萬元,僱主本來需要負擔50%,即2﹒25萬元,但由於金額高於政府
封頂的3000元,因此只需付出3000元,餘下4﹒2萬元由政府補貼。
*換句話說,僱員在獲取9萬元長期服務金後,強積金帳戶(僱主部分)仍有4﹒5萬元,即共
13﹒5萬。與現時制度下只獲9萬元相比,退休保障便得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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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強積金 政府新方案
對沖機制 (取消對沖後首3年)
強積金帳戶(僱主部分) 9萬元 9萬元
累算權益(解僱前)
「兩金」可得 9萬元 9萬元
被對沖金額 9萬元 4﹒5萬元
僱主於解僱僱員支付 0元 3000元
政府補貼 不適用 4﹒2萬元
僱員解僱後可得 9萬元 13﹒5萬元
強積金帳戶(僱主部分)+「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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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值得一提的是,上述方案乃勞福局去年10月提交予立法會的參考資料,政府即將提交
予立法會的草案或有改動,所有細節亦有待立法會審議並通過。
《環一財富管理有限公司產品分銷及策略部主管 黃煥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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